企业即将倒闭,职工怎么办?

张聪捷


您在题目中的提问是:企业即将倒闭,员工怎么办?

我的答案是:即将倒闭也就是还没倒闭,我觉得企业的最终结局至少有三种可能性,一是老板尽力盘活企业,二是企业被兼并或者说收购,三是最终倒闭。这三种结局下的员工结局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具体看看:

一、老板全力拯救企业时,对员工是有依赖的,但可能选择裁员一部分

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乐观的情况下,有些老板会因为一生心血都投入在这家企业,不甘心他倒闭或者出于其他考虑,会想尽各种办法把企业给盘活,这时候,对劳动者而言面临着被裁员的可能,因为裁减一部分员工,一方面可以减少支出,另一方面节省下来的工资还能用来周转。

当然,裁员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之后,再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减方案,之后才能着手裁员。否则就是裁员程序不合法,一方面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外还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企业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还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这势必会让企业的境遇雪上加霜。

二、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了,兼并分两种,员工的结局也是两种:

2.1企业仅仅是股权/出资额的100%被其他企业给收购了,它仍然存在,并继续经营,这种兼并其实就是股权转让,他就相当于还了个投资人/老板,这种情况下的兼并是不能影响到员工的,即员工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单位需要继续履行。

2.2企业被其他企业收购了100%的股权后,注销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没有了(老板都没有了),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员工不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破产了—彻底倒闭了—员工也得另谋出路了

这也是单位/老板没有了的情况,法律对这此早有规定,企业破产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都不是劳动合同的正常终止状态,所以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我认为:在单位即将倒闭时,员工的去向如何,还需要看单位是否“倒闭”?以及“倒闭”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您自己根据所就职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程律师列出的上面几种结果进行认定了。

结束语:现实中,企业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倒闭,倒闭就意味这单位不存在了,对劳动合同而言必须得终止,这不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的自行终止,所以法律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既然倒闭已成事实、无可挽回,对咱们劳动者而言,最好还是尽快重新找到工作,毕竟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来源都靠打工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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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

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工作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单位应当支付你2.5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支付,也就是至少要按照1200计算。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上述文章已经为大家解读了我们最为关心的“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这个大问题,自古以来,老百姓就认为有个铁饭碗最好,企业倒闭不光是企业老板不愿意的事情,也是广大职工不愿意碰到的事情,有绝大多数企业是因为资金流通不畅、资金无法到位等资金问题而倒闭的,这势必会影响广大职工的正常合法权益,拖欠工资,欠缴保险金等事情屡见不鲜,因此,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人间正道是沧桑yulian


企业倒闭破产国家有破产法,一是对企业所欠员工工资有明确规定,二是对员工在企业破产后的去留也有安排。根据现有政策,一般企业破产后除根据企业财力有一定补偿外,大都先把在职职工统一交失业保险所管理,如果企业倒闭是职工已达到男55、女45周的则可以直接办理承诺待退手续。所以大可不必为企业倒闭而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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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再继续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总不能和企业一块倒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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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个人观点:

一,《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

四,2008年1月1日前,民营企业破产,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五,落后企业破产是必然的,员工安置一定要合理合法,工人才是实业复兴的基础。

六,祝大家好运。


大声叫我董先生


企业倒闭,对于员工来说首要的是寻找新的工作,毕竟要生活,同时保证社保等不中断。

维权方面:

  1. 尽快追回自己的工资;
  2. 与单位人资部门对接核算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半个月,最高12个月)
  3. 如果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已经发放不出,及时去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去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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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什么企业了,如果是私有企业倒闭,员工发完工资走人,有的甚至拿不到工资,国有企业倒闭,要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补贴,补贴方法有很多,一次性补贴,补贴三年,或者每月发生活费,一直到退休等等。员工失业后,自己想办法谋生,自己从新找工作。


就叫我盖伦吧


本人经历企业倒闭。企业即将倒闭,领导们会盘活资产中饱私囊,职工户口往社区一挂,象炮轰一样各逃生路,社区对这类人员好象是一群搞垮单位的残兵败将,是自讨的从不关心关爱,这些职工是无私奉献青春年华,拖着病体艰难生存!悲哀可怜无人疼!


淼叔大大


做大做强国企,去国企上班吧


秋风~~


企业倒闭年龄小的可以改行,年龄不大也不小的有点难?只能怨企业的点子弊,不争气!毁了我们这一代。我们也饿不死,只能简简单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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