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歐洲國家的男爵,是不是相當於三國時的亭侯?伯爵和男爵能有多少武裝力量?

孫少俠品金庸


歐洲那些國家的爵位不能跟中國的爵位直接對等的。

歐洲在羅馬帝國崩潰後到近代之前一直都是封建制,就是大家佔地為王,那塊地方上其擁有一切權力。而中國自漢代起,封地也只是提供稅金而已。比如趙雲被封為永昌亭侯,是說永昌郡裡的某一個亭是趙雲的食邑。那裡的幾千戶人家的賦稅,是趙雲的食祿。除此之外,趙雲對那幾千戶人家沒有軍事權、司法權,賦稅也是國家收上來之後,再交給趙雲的。而歐洲一個男爵則對自己封地上的領民則有絕對的權力,可以任意讓其交稅,讓其出勞役,讓其當兵打仗,甚至讓其去死。

我們現在所熟知的歐洲貴族“公侯伯子男”的爵位體系,在歐洲歷史上是逐漸出現的。

以英國為例,最初出現的是伯爵(Earl),源自諾曼征服前的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當時,貴族們最開始被稱為“哥塞特”(gesiths),意思是“國王的友伴”。

此後“哥塞特”逐漸被“塞恩”(thegn)取代。塞恩這個詞含有“為他人服役者”。而那些被貴族所服務的大貴族,就被稱為“伯爵”(ealdorman)。後來受到北歐維金人的影響,斯堪的納維亞語中的eorl一詞取代了ealdorman,此後又演變為earl.

1066年“諾曼征服”之後,征服者威廉開始以歐洲大陸的貴族模板構建自己的軍事貴族體系。當時一共有1400人成為英國王室直屬封臣,其中有180名高級貴族。扣除30名教會貴族,剩下的150名高級貴族中有12個人成為伯爵(Earl)或大男爵(great Baron)。

其餘138人後來被成為男爵(Baron)。Baron這個詞的願意是領主,相當於lord。

此後出現了公爵(Duke)用來加封王室成員。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的概念來自於來自德意志地區,原意是指邊疆伯爵領主。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

至於一個伯爵或一個男爵能有多少武裝力量,那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一個伯爵或男爵擁有的武裝力量,要看其擁有多少產業,能供養起多少個騎士,多少個脫產僱傭軍士,領地裡有多少丁壯能充當輔助步兵等等……

比如14 世紀中期,英國伯爵理查德·塔爾伯特的軍隊包括 14 名騎士、60 名侍從和 82 名弓手;而牛津伯爵約翰·德·維熱的軍隊則由 23 名騎士、44 名侍從和 63 名弓手組成。

以英法百年戰爭為例,當時英國已經是一個擁有400萬人口的大國,但是跟隨英王愛德華三世踏上克雷西戰場的英軍卻只有12000人,而當時擁有2200萬人口的法國,也不過動員了35000人參戰。而阿爾庫金之戰中,法軍損失過萬,貴族階級成員的損失可能超過五千人(包括一部分被俘但未被屠殺的),其中包括3名公爵,9名伯爵,92名男爵。

按照這個比例來看,一個男爵大致能動員100人左右的兵力,也就是一個連長級別,而一個伯爵(包含其下面的男爵)大致能擁有1000人左右的兵力,相當一個團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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