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勞動爭議,員工只能違心去做選擇?公司:你選一個給我看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與員工在建立勞動關係中,應該是基於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但實際上,很多情況下,員工都是處於較為劣勢的處境,因此在很多事情的協商過程中基本沒有話語權和選擇權,更多是被動、違心的去接受。如果員工提出要自己去選擇,公司會暗示:你選一個給我看看!

其實員工在勞動關係中發現爭議時,是處於兩難的境地,公司給出的選擇就是綁架式的選擇,導致員工只能無奈的選擇公司暗示的那一條。我們看看在工作中會遇到哪些兩難的無奈處境吧!

一、強迫加班還是自願加班?

很多員工都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在以996為傲的時候,公司可以光明正大的告訴你“我們公司從來不強迫加班”。因此,員工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加班了嗎?想的太簡單了,公司可以有一萬種其他的辦法讓你“自願”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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