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老师工作中,真正需要的不是“惩戒权”,是体罚学生后的绝对“免责权”!咋看?

瓜太郎


老师不要惩戒权,这个权力应该给家长,上班闹事,影响课堂秩序,应通知家长带回家管教(惩戒)几天后再送回来!至于学生完成不完成作业倒也无所谓,必竟每个学生的学习能力不同,老师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多提醒几次就行了,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而引导学生的人生观,不要唯成绩来评价学生!


不飞的鸟


老师为什么要体罚呢?肯定有原因的。非常重,下狠手,老师做事情太冲动了,家长可以私下找老师,只是私下。如果只是叫站了会儿,最后吃饭,这应该不算什么,大家认为呢。如果家长喜欢护短,老师做事情、教学就畏手畏脚。[捂脸]我的宝贝在读幼儿园,有一次我去接她,在路上她就对我说“妈妈,老师没发糖给我,妈妈,老师没发糖给我”说了两三次,我没理她,一回到家,她就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都非常宠她)说,老师没有发糖给我。这下不得了了,奶奶说“赶紧打电话问一问老师为什么不发糖给我的宝贝,是忘了发吗?难道我的宝贝那么不受人重视?”我没照奶奶的要求去做,我说肯定是有原因的。我严肃地追问原因,小孩终于道出了实情,由于她说话,所以老师没有发糖给她。只是两颗糖而已,试想,如果我打电话过去,老师会怎么想?以后老师还能严格地要求孩子吗?


小草发芽了58


现在的孩子本来就是土皇帝,小公主。打不得,说不得。我弟弟是高中老师,告诉我一件事。学校每个月一次大扫除。就安排一个男同学扫地,拖地。可是他就是不干。而且说不会干。然后弟弟说交给他。一个教室拖了一半了,还说不会干。弟弟都气死了,然后说,以后坚决不让孩子做老师,太受气了!真不知道老师一点惩戒权都没有,是幸与不幸?不知道在不久的将来,是否还有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上进心的好孩子


不畏风霜向晚欺


这种说法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教师职业的一种误解。

题主没有搞清楚惩戒和体罚的区别,如果老师体罚了学生,是要受到«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处理的,怎么可能叫体罚学生后的绝对"免责权"呢?把体罚改为惩戒就很好了。我支持老师在惩戒学生后的免责权。


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惩戒的不是老师,而是学生。然而,现在老师不敢轻易使用惩戒权,老师需要惩戒学生之后的绝对"免责权"。换句话说就是把老师惩戒学生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让老师在惩戒学生过程中有法可依。现在一部分网友的确没有将惩罚和体罚分开,一提到老师惩戒学生,有的网友就认为是老师对学生进行拳打脚踢或者棍棒教育。这里有必要再次声明惩戒不是体罚。惩罚学生的目的是让学生能够引以为戒,达到长记性,举一反三的目的。而体罚学生是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是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的。


现在教育中的一个痛点就是老是不敢轻易使用惩戒权,担心学生家长讹诈老师。而绝大多数老师也处于亚健康状态,如果受到外界的压力过大,可能会产生抑郁症状,甚至有的教师会做出过激行为。比如铜陵周安员老师因为劝阻学生打架,而受到学生家长羞辱,迫于压力而投江自杀。

其实,绝大多数老师都情系教育,工作上也勤勤恳恳,只有那些认真负责任的老师才会对学生进行惩戒和管教,但这些老师也有一个担忧,对学生惩戒后,家长的不依不饶,会让老师吃不完兜着走。五莲县的"三连杀"老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这个事件的反转,也给当前的教育改革敲响了警钟。老师不是天生喜欢惩戒学生,而是对学生的严格管教,让学生在老师的管教下茁壮成长,是老师不得已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希望尽早出台"惩戒法",并配上"使用说明书",明确相关细则问题。让老师可以在学生调皮捣蛋的情况下,给学生念紧箍咒。


Lance课堂


编者按:广东省已经出台教师在正常教学中可以使用合法的“惩戒权”的文件。教育部也出台《意见》将会明确赋予教师的惩戒权以及惩戒的规则,让教师们在形式合法正当的“惩戒权”过程中有法可依。



但是,很多一线教师还是很有有自知自明,他们一致表示:“给我惩戒权,我也不会用”。大多数教师已经决定当个“佛系教师”。“佛系教师”是进来教育界十分流行的词,意味着教师们将要以一种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教书育人的工作。

这么做难道不会违背师德吗?这是很多网友十分反感的做法。但是,有什么办法?教师们没有一个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工作和生命安全不被侵犯。《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确实已经很多,但是法律中规定的是教师的义务,权利却无法保障,也就没人在教师出事后为教师说一句公道话,反之,则是学校连夜的处分,教育局马不停蹄的追加处分,令人心寒。

所以,确实是现在的教师需要的不是惩戒权,而是惩戒之后如何能保障教师合法惩戒权益的制度,也可以说是“免责权”。为什么教育部已经发文给教师惩戒权,为何教师们还是对惩罚学生的行为畏首畏尾,如履薄冰?原因大概如下:

1、惩罚、变相体罚、体罚界限模糊不清,教师惩戒时很难掌握程度。

2、即使《意见》细化了惩戒规则,教师在执行时也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

3、《未成年保护法》的法律效力比《意见》大,处理起来麻烦。

4、大多数教师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教学,以明哲保身。

5、不确定学生家长会对教师惩戒学生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

综上所述,无论是惩戒权还是惩戒后的免责权,教师都左右为难,不知如何取舍才好。社会大环境,法律制度,教育管理制度等不完善之前,单单靠教师执行惩戒权还是不行,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专门建立在每一个学校建立一个惩戒机构专门来执行,惩戒机构人员由学校领导组成,这样更能体现惩戒的威信。


孖无悔观教育


师范大学4年,你们这帮二货老师都干什么了?就打游戏谈恋爱扯淡了,是不是?就没学会教育这俩字?是不是都不认识“教育”这两个字?你们上个大学就不知道怎么去提高自己,提高最基本的教学业务能力?就没学会用自己生动有趣的知识语言能力让学生被你吸引,就没学会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带领学生?自己屁本事没有,还想让学生服从你,你只能拉大旗做虎皮,用尊师重教来遮掩你的无能,没本事赶紧辞职,不要误人子弟,也给好老师让个地方,天天在头条呼天抢地的,要点脸不?

惩戒教育从师范大学的教授开始,惩戒权先交给师范大学的教授们,先从师范大学里开始,严格界定打这些未来的二货老师是手心还是屁股,还是干脆扇脸。不要当了老师没本事还没脸没皮的要惩戒权。

要教育好孩子们,先从培养好老师开始。

让一个国家人民的整体素质提高是教育的根本目的,你的学生有上北大清华的,有考不上大学的,但是他们成年以后都是好人,都不犯法就是你作为老师的最大成就。每个老师都能如此,不是一个国家的幸运吗?不是每个孩子的福祉吗?不是全体老师的最大福利吗?你会说那跟我有什么关系?告诉你这是对老师最大的好处,你在这样的国家里做老师原意吗?全体国民都会尊师重教,老师会成为高收入的人。最受尊重的人。维护教师队伍不是呼天抢地的跟怨妇一样的撒泼。


木香春暖


五莲二中杨守梅老师事件,铜陵周安员老师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老师该不该有“惩戒权”的争论。

近段时间以来,对于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的争论再次热门起来。事情缘起两个教育事件:其一是五莲二中杨守梅老师因为用课本抽打了两个逃课的学生而被处于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学校解聘,列入信用黑名单等严厉处罚。任何一个负责任的老师,对于学生逃课都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恨铁不成钢,动了手,固然不对,但是不至于如此一棍子打死。



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五莲县政府终于更正了五莲教体局错误的做法,给了万千老师一个交代。但是此事引发的讨论却没有停息,正面教育,赏识教育真的能解决当前教育的所有问题吗?在苦口婆心没有效果的情况下,老师为何不能采用一些“惩戒”措施呢?
近期引发教师教育权利争论的还有一个事件,铜陵周安员老师因为采用了肢体接触制止学生打架,结果被家长层层上告,最后无奈赔偿930元检查费,气愤难消的周老师最后选择投河,用这样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教育权利。

什么样的惩戒才是适度的,被允许的?是不是只要老师对学生实施了惩戒,家长去上访,老师都必须面临处罚?如果是,那老师的教育风险太大了,尤其是一个负责任的老师。管就意味着风险,不管又师德难安。

“惩戒”和体罚不是一回事,教育不能没有惩戒,但是可以不体罚。

很多人一说到“惩戒”,就必然联系到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惩戒”和“体罚”是两回事,体罚主要是指对学生身体上的惩罚,如打手心,打屁股,扇耳光等等。而惩戒则更多的是通过其他非肢体接触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处。比如取消游戏和参加活动的权利,罚劳动,延长学习时间,增加练习量等等。


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自觉性比较差,在正面教育效果不明显的时候采取一定的惩戒手段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让一个活蹦乱跳,在家里无拘无束的孩子遵守学校的各种制度,仅仅靠表扬能行吗?对他们为何不能采用剥夺游戏,活动的权利,延长学习时间,罚劳动,跑步等方式进行惩戒呢?让他们知道学校有学校的规矩不是什么坏事!
很多国家对老师适当对学生进行体罚持积极的态度。比如新加坡,老师可以在有监督的情况下,对屡教不改的学生用戒尺打屁股(最多六下),还有日本,美国等国家,都规定老师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适当的肢体接触的手段对学生进行惩处。当然,规定得很细,在各种情况下使用何种手段都有一个执行细则。


总结语:没有哪个老师愿意去惩戒,体罚学生。我常常对我的学生说:“惩罚你们我并不快乐,想反的我很害怕,很担心,因为我怕出问题,怕被告。但是当你们屡教不改的时候,我别无选择,只能举起戒尺。”老师不想要惩戒权,也不想免责,但是职业道德告诉我们,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惩戒,不能面对他们的错误听之任之。


周老师教育谈


认老师要有惩戒权,又要体罚了学生的免责权。

其是不管是惩戒权与免责权就是老师想惩戒了学生,体罚了学生,不被学生家长追责的尚方宝剑。

但是万事都有万一,教师队伍里也许那个万一脾气坏的就混进来了,对个别学生非打即骂,象前阵报道那种老师,引导大部份同学欺辱某一同学,幸亏同学妈出主意录了音,把老师告了。

试想这样的老师虽是极个别,但他的做法是给老师队伍抹黑,如果他得到了免责权,对学生的体罚可能更加变本加利。

总之,老师要把自已的位置放正,教书育人,把工作,学生,家长的关系搞清楚,要有一颗善良,冷更的心,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儿女来教,以心换心,对顽皮,捣蛋的孩子多找家长勾通,就算用戒尺惩戒了学生,也得告知其家长说清惩戒的原因,尽量把思想工作做好。

这样做家长也会大力支持,老师的工作也会轻松些。


用中华利剑


教师需要惩戒权,并且这个惩戒权也一直在教师的手里。但需要体罚学生后绝对的“免责权”,我认为这个有点过分了。



教师需要惩戒权,并且这个权利一直在教师的手中。这个惩戒权的拥有,是教育行业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学校教育的形式决定了教育的前提是管理,有管理就有要求,有要求就有对违反要求者的惩戒与督促。所以,惩戒权是教育赋予教育者的一项权利,也是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惩戒不等于体罚。惩戒是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教师教学要求的学生的一种惩罚,是教师组织教学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一个度的要求在里面。它的出发点是对学生的负责和爱。而体罚则是超过了惩戒之度的一种过激行为,不管它的出发点是否是基于对学生的爱和负责,至少它已经伤害了学生自尊。伤害学生自尊的所谓“爱和责任”,不是真正的爱和负责,而是一种自私。



至于要求体罚学生后绝对的“免责权”,更是无稽之谈,是一种无知,它不但违背了教育的精神,还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所以,教师要求“惩戒权”没错,但你必须明白惩戒权的意义,明白惩戒与体罚的不同,切勿在人民群众都过度关注某些教育现象的当下,发表不缜密言论,混淆视听,误导大众对教育的理性认识。


苏拉木塔格


教师们不是虐待狂,老师并不要体罚学生后的绝对“免责权”

网络中有一种声音,教师不需要“惩戒权”,一方面大家感觉“惩戒权”解决不了当前家校矛盾,另一方面即使明确了“惩戒权”,老师们还是不敢用。

我的观点是老师们的“惩戒权”从未失去过,老师是否拥有“惩戒权”不是造成现在家校关系紧张的原因。

但这些观点并不意味着广大教师需要体罚后的绝对“免责权”,体罚并非教师大部分教师的本心,体罚“免责权”既不符合社会发展,教育发展,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教师需要的是正常履职后的责任分担

即使是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权",那口头批评总应该属于惩戒的范畴吧?但谁又能保证没有学生连口头批评都接受不了呢?如果由于教师的批评让学生做了出格的事,那家长找到学校,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教师要不要承担责任?

按照现在的普遍情况,如果真有这样的事发生,一般不管是学校还是主管部门,都会把教师推到最前面。

所以我认为,只要是教师正常履职,就不应该让教师个人承担后果。就像周安员老师,制止学生打架是不是教师正常的履职行为?个人认为此时与家长交涉的就不应该是教师本人,而是学校,如果学校解决不了,就应该是相关部门来解决。如果是这样,周老师的悲剧还会发生吗?

教师们需要的是“依法治教”,更要“依法治校”

现在法律法规对教师从教管理应该说很严格,所有教师从教中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都会处理。但问题是往往在面对一些家长的刁难时,为了平息事态,不少地方会从重从严处理教师,杨老师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教师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得被主管部门管,从严处理了也不敢反抗,这是什么依法治教?

对教师过错的处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就在我们身边,肯定时不时有教师因为有偿补课、体罚学生等违法违规的事件发生,那对这些教师的正常处理,有没有教师为他们打抱不平?就像前期爆出的长期辱骂学生的那位老师,即使是我们教师群体,谁不在说处罚得好?

比起“依法治教”,我们更需要的是“依法治校”。为什么现在有的家长能到学校无理取闹,学生出了安全事故,不管有没有责任都找学校麻烦。更有家长在面临学校和教师有一些不妥的行为时能抓住不放,漫天要价?

这一切都是因为不管他们怎样无理,不管给学校和教师造成什么后果,他们都不用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依法治校”中有一项重要内容不应该是保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护教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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