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74人首获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为使参合农民享受更多的民生福利,自2018年5月开始,祁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会同县财产保险分公司对2018年度符合政策的大病患者开展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工作。

新农合大病保险又称为新农合二次报销,旨在分担农民的疾病风险,有效减轻农村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参合农民无需额外缴纳参合费用,但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补偿的基础上,年度自费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的,可获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参合农民在我省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出院,大病保险报销在出院时由医院垫付,无须再进行申请。在省外就医非即时结报的,需要个人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县新农合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然后到县财保分公司申请大病报销。

祁门县患者黄某、李某因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在我省省级医院住院治疗,其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达16万余元,出院后通过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补偿政策进行结算,首次补偿分别为近12万元,其首次补偿实际补偿比分别达到了70%。根据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的政策规定,该县又对两位患者分别补偿了近2万元,黄某、李某本次住院的实际补偿比达到了81%以上。患者王某因颅内动脉瘤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本次医疗费用为11.7万元,经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及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后,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仅为2.1万元。

祁门县本次共补偿大病患者74人,其医疗费用为532.9万元,新农合首次补偿为300.4万元,首次的实际补偿比为56.4%。根据2018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患者再度获得大病保险补偿50.5万元。“二次补偿”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近10个百分点。

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推行,既促进了医疗机构的自主控费意识,又在免起付线、无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制等方面提高了参合农民保障待遇,可谓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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