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拆房协议,为什么能直接拆迁?

陈7975790


您好,没有签署补偿协议就被拆的房屋很有可能是征收方强拆,但是也不能排除该建筑是违法建筑的风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强拆”是合法的,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在“强拆”中使用暴力行为是违法的。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强拆”也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另外,我们可以从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时限是否适格,以及被征收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来判断来判断司法强拆程序是否启动,只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司法程序才可以启动。另外,该《规定》第二条还规定了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遭遇违法强拆时:最重要的是保证自身安全,不要暴力抗拆。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我们要做的就是收集违法强拆的证据,以便后续的维权。拍照录像记录是谁强拆房屋,拍到征收方工作人员,如果领导在,最好能拍到领导。政府在强拆很怕被征收人拍照录像的,有的看到了就会摔手机,殴打被征收人,所以一定要隐秘,最好能和邻居们相互合作,你拍他家,他拍你家。最重要的是要报警,出警不是目的,目的是保存证据,说好时间、地点、谁强拆了你的房屋,电话录音。如不出警也可以依法诉其行政不作为。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没签协议就直接强拆,是违法行为,属于强拆,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情况下,被征收人将征收方起诉后,能直接阻止政府强制拆除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那么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政府就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不能擅自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是话又说回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将征收方起诉至法院,那么相关部门就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拆除违法建筑的时候,虽然相关部门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该权力也仅限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之下。那么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相关部门就不能强制执行。


不签拆迁补偿协议时


在征地拆迁中,相信我们大家都会遇到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字的情况,这也是大家唯一能想到且获得合理补偿的第一步。但是很多人就开始发问了,不签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会强制拆迁吗?


第一种情况,如果没有签字,但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将征收方诉讼至法院,这个时候,征收方是不能实施拆迁的,一旦实施,就属于违法强拆了。


可是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有征收方为了尽快达到拆迁的目的,在与被征收人没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拆了,此时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尽量的保住房子,房子在,维权就越简单,同时也要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为以后维权做准备。


第二种情况,如果没有签字,但在法定期限内又没提起诉讼,又拒绝搬出去的。此时,征收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第三种情况,被征收人在维权期间,房子就被征收方给拆了,此时被征收人就一定要注意了,要及时的跟自己的代理律师沟通,看看律师让你怎么做,其次,自己也要对现场进行摄像。证据越多,就越对我们的维权越有利。当然,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不要害怕,也不要灰心。要知道,律师就是帮助弱者讨回公道的,只要相信律师,相信法律那就已经事半功倍了。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没有签拆房协议直接拆迁,这是属于强拆,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有几种情况:

一、拆迁方非法强拆:

以“拆违之名”进行强拆不过是拆迁方的惯用伎俩,不少拆迁方为了节约成本将被拆迁人合法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也是非常普遍的。拆迁方往往会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被拆迁户的合法房屋,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常说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如果是合法、规范的房屋拆迁程序,必须先取得政府相应的土地征收批文,并且要将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然后再与拆迁户协商签订拆迁协议。

你提到的这种情况,显然不是合法的拆迁。“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二、私搭乱建

在以前,农村建房并没有严格管制,致使房屋违建较多,诸如私搭乱建、未经允许建房、使用耕地建房等,有些房屋闲置、坍塌等,虽然因为一些历史原因农村一些房屋不会认定为是私搭乱建,但是这几年国家对于房屋翻新重修等的管理都比较严格,需要得到批准、拿到相关证件才可以。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不论要修建什么样的建筑物一定要去得到批准,拿到相关的证件,只有这样在面对拆迁的时候我们才能更好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征收决定不签字,也不复议不诉讼

对征收决定不满意,也不签字不去提起复议和诉讼的可以申请司法强拆。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征收必须合法(包含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补偿落实到位。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在面对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时候不要觉得房子和地都是我的,我不签字就不敢拆,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如果复议诉讼之后都没有效果那么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帮助维权。


这就是没有签协议但是房屋被强拆会遇到的几种情况,如果您这边还有什么不是很了解的也可以来电我们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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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征地拆迁


您好,没签协议就直接拆迁,是违法行为,被拆迁人是可以进行维权救济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应当首先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协商订立补偿协议,将补偿金额、方式等等问题协商好,如果未能达成协议的,拆迁方才会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而不能没签协议,就直接对房屋进行拆迁。如果未签协议直接拆迁房屋,属于违法强拆,对此,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没签协议情况下的强拆,法律上是有确定的程序的。因此,对于此时的强拆是否合法这个问题,还是要看拆迁方的具体操作是否有违法之处。

依法律规定,政府是无权直接进行行政强拆的,只有在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均已届满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司法强拆。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此时法律中再一次提到了被拆迁人起诉或复议的权利。政府向法院提起司法强拆的申请,是要以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放弃自身权利为前提的。

法律谚语有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如果都到了这样的时间点,作为被拆迁人还是不为所动、任人宰割,那又怎能怪法院做出批准司法强拆的裁定呢?


拆迁律师周刊


您好,没有签协议的拆迁属于强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应注意征收土地方案是否已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是否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征收方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之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尽快提起诉讼,切勿等到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被拆,那时就将不利于维权。

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所以被征收人面临司法强拆时,不要手忙脚乱,而是静下心来仔细查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请被征收人针对征收方的这些行为,进行维权。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对房屋进行强拆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宏咏华威法律咨询


你能咋的?


用户8332596836839


没签协议就直接拆迁,基本属于以下几种可能:

拆迁方违法、你当钉子户、私搭乱建。下面我来一一解释。

拆迁方违法

主要是拆迁方为了节约成本,增加结余,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甚至是其他非法目的等出发点,给拆迁户很低的补偿,并且在老百姓未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断水断电、威胁利诱、软硬兼施等方法逼迫老百姓搬迁。

违法拆迁的方式还有很多,我们就不一一列举,对于此类现象,拆迁户们有的忍气吞声,有的上访,有的武力抵抗,也有的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在这其中,我们更建议拆迁户们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因为你若武力抵抗,出事就要出大事,基本事后都后悔莫及;你若上访呢,信访部门是不会采取行政手段来给你解决问题的,因为法律能解决的事情就不能行政干预,若不如法院、检察院就成了摆设;忍气吞声又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所以,依法维权才是最佳选择,现在类似行政诉讼比较普遍了,但凡程序违法的举动,基本都会被法院依法判决。

你当钉子户

这在许多拆迁现场都会遇到,很正常。

在一些地方,个别拆迁户总感觉自己补偿亏大了,遇到拆迁就会冲拆迁方漫天要价,明明同一区域别人都搬走后,就那么一两户坚决不动。

其实,钉子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钉子户要有理有据,无理取闹肯定不会取得胜利,被司法强拆是难免的。

私搭乱建建筑

这个一说就懂,这种情况在城中村、城郊快要开发时出现的比较普遍。

也有一种情况就是未经审批将房子盖在“红线”内,或者自己随意搭建房屋等。

虽然正常的居住房因历史原因可以不认定为违法建筑,但也不代表你可以随意搭建,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对房屋翻盖、修建管理相当严格,先斩后奏的举动被强拆也是难免的。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来源 : 蓝秦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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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中,我们通常将坚持不签补偿协议,不同意搬迁的人称为“钉子户”。说起钉子户,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人想多要补偿。其实,很多情况下被拆迁人不一定是想额外多要补偿,而是征收人给的补偿偏低,被征收人想争取合理补偿。那么,如果被拆迁人坚持不签协议,会怎样呢?

一.争取到合理补偿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安置补偿明显不合理,作为被被拆迁人,一定不要轻易签协议。通常,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跟拆迁人沟通,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我们能够争取到合理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不急于签补偿协议,有利于我们争取合理补偿。在实践中,也确实有许多被拆迁人获得了合理补偿。

二.未争取到合理补偿

尽管不签补偿协议,能够帮助我们争取合理补偿。但是,我们也不能过激,不要觉得我们不签补偿协议,拆迁人就没有办法。更不能错误的以为,只要坚持着不签补偿协议,就一定能得到合理补偿。

1.被拆迁人的房屋成为“弃儿”

在实践中,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有的拆迁方甚至会放弃对被拆迁人房屋的拆迁。在实践中,我们看到在高楼大厦中立着的格格不入的小破屋,在公路边上“碍事”的小房子,这些最终都成了拆迁的“弃儿”。

2.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果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迁,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法律救济的,也会面临强制执行。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了,再想争取合理补偿,就相对困难了。也就是说,即使不签补偿协议,最终也未必能争取到合理补偿。

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坚持不签协议,不一定就能争取到合理补偿。如果要争取到合理补偿,一定要讲方法,讲究策略,灵活变通。在必要的时候,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做法。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私信或者在文章下面留言,我们蓝秦律师团会及时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贾素飞律师征拆咨询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咨询的关注,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拆迁协议不是拆迁与否的必要条件

如果双方达成合意,签署了拆迁协议,可以进行拆迁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政府可以做出征收补偿方案。然后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这时候涉及到拆迁补偿公告是否合理、合法。

以及被强拆的程序、单位是否合法的问题。

所以没有签署拆迁协议,也是存在被拆迁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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