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成立公司时,不出任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

步着边


在不影响投资收益的前提下,的确很多人不出任公司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

既然投资了,就应该是公司的股东,但自己不想出面,怎么办呢?

不出任股东的一般会找人代持股份。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直接出资的一种变通方式,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并以名义出资人代为出资,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股份或股权处置方式。

委托他人代持股份,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不适合投资办企业。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政机关公务人员等。

2、实际出资人为逃避债务,怕债权人知道自己的财产状况。

3、实际出资人为规避在另一企业中的竞业禁止义务。在别的企业投资或者工作,企业通常会禁止股东、高管、员工从事其他竞争业务行为 ,这些人又想做竞争的业务,所以偷偷干。

4、还有实际出资人不希望利害关系人知晓。如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等,有的投资人不愿他们知道自己投资情况,就找他人代持股份。

5、公司法中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很多项义务,代持股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开十分繁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以及公司违法经营产生的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股权代持更有利实际出资人,使得他们风险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而替他人代持股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公司如果有违法行为,那么代持股人很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替人代持股一定要签订合同,约定清楚权利义务,保护自己的权益。



上林院


自己投了钱,又不当法人甚至股东,应该是有以下几个原因吧。我是海哥说险,关注我吧

故事:

作为投资人,但是又不当法人,甚至股东都要代持。我能想到的就是以下这些因素了

记得前段时间,和一个朋友聊天。就说到这个事情,她说她离婚的时候,她的渣渣前夫还问她有没有要说的,她还友情提醒了她的渣渣前夫不要当公司法人。她一直是做财税这块。

01

身份问题

很多人的公开身份并不适合当公司股东,更加不要说是法人了。

例如,公务员,我国的有专门的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了公务员在有公职的情况下通过任何形式的经商、投资等。

有例如,签订了在职竞业协议的公司职员,公司管理层。也会通过这种代持代开公司来做自己现有的关联业务。

02

法律政策问题

对于公司的成立,有很多法律规定,比如,在已经有独资公司的情形下,是不能成立第二家独资公司的,那么找人代持代成立公司也就很正常。

又例如,投资人本身的情况,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比如进了老赖名单,一旦查到了,大量的债务人就要追债,就会被债务人知晓债务情况。

03

特殊目的

这种情况也很多。

在深圳有个地方叫做“三和”这儿很多年轻人就是网上传说的“三和大神”,就有不良企图人会来这儿找这些人,当公司的法人,很多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结果公司被掏空,法人相当于去背债。

又例如,现在很多行业招标,某些企业就会有自己的围标公司,来负责给主要竞标公司托标。虽然看起来是合法的行为,但是却是一种非法竞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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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学问可太深了,答主说下自己的看法,供您参考。

要分成几方面来谈:

1、这个人在成立公司时,他将要成立的新公司是独资公司,而恰好他本人名下已经存在一家独资公司了,按公司法规定,每个人只能在一家独资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此时他已经不能再担任新成立的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所以,他受相关法律限制,可能会存在着另找他人来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也就是第一种原因,受政策限制。

2、出现这种情况的第二种原因,是政策不允许。举个例子说,假定该人是公务员。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企业的入股或者有经商的行为,所以,公务员是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如果他想要成立公司,则必然会另请他人了 。

3、第三原因,是个人原因或竞争的原因。这个人比较低调,或者出于不希望外人知道自己有公司的想法,而另请他人来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举个例子说,现在建筑行业一般会竞标的方式来参与投标,如果你有十家同行业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那么,成功的概率就会大些。那么,这十家公司肯定不能采用同一家法人,如果是同一个法人,围标的想法就会失败了。

4、第四种原因,是存心不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公司行为的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的。如果从成立公司一开始,就有不良企图,肯定是不希望将来承担责任,所以请另外的人来担当。

建议:如果您不是公司的股东、投资人,真心不建议您担任法定代表人。

当然,答主仅是一枚人力资源专业的毕业的HR,于法律知识一知半解,解答可能不够专业,希望能帮到您。

如果您有职场方面的困惑,可以关注答主,谢谢!


老王观职场


上大学的时候,和室友认识刚几天的一个朋友说是要把自己的公司法人改成室友当时室友很开心的和我们说了,但是却被我们骂了一顿,虽然不懂,但是知道要付法律责任,然后就意义的做了这方面的工作。



第一,公司遇到债务问题

也就是说公司出现了危机,甚至面临破产的局面,一些人为了逃避责任就开始让别人当法人代表,而自己就金蝉脱壳,那样自己就没有了责任,就算有问题自己也不需要承担特别大的责任,例如贾跃亭和乐视的关系,贾跃亭现在不是乐视的公司法人,这样一来可以减轻很多的债务问题。

第二,之前出现过问题,法律不允许

如果之前的公司出了很大的问题,那么这个人就会在一定周期内不能担任公司法人,所以不得不让其他人当法人,这一类人一般都有一定的手段,虽然自己不出面,但是一般是幕后老板,依旧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特殊身份

特殊身份指的是公务员这一类从政的人员,这些人都不能从事商业活动,但是工资太过于微薄,所以就不得不让他人当法人,自己只需要分红就可以了,这样自己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违纪。

第四,不合法生意

虽然注册了公司,但是仅仅是一个外壳,做的是其他不合法生意,这一类人一般挑选所谓的创业合伙人,过一段时间都不知道干什么就让你当公司法人,你只知道申报的业务,并不知道违法的业务,出了事你就是冤大头。

第五,商业需要

现在的企业大多采用招标的方式,如果参加的公司法人都一样,那就相当于一家公司,而不同的法人可以相互的压价,如果你有十家同行业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那么,成功的概率就会大些。那么,这十家公司肯定不能采用同一家法人,如果是同一个法人,围标的想法就会失败了。

至于个人比较低调等因素也有,但是这属于比较正常的。


大学生的蛋糕


我们公司的法人是我不认识的一个老头!实际控制人老板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甚至公司员工表里都没有他!
为什么呢?

1,他的身份不适合于做法人或股东。

他之前公司未更名前是公司的法人,然后在一次为别的企业老板贷款担保时出了问题。那个企业负责人跑路了,银行要担保人还钱。如果他选择还钱,公司就不存在了。于是他选择了不还,结果公司换名换法人。他实际控制的公司表面上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还认识一个区的领导,实际也是一家公司的控制人。他有公职,所以更不适合于做法人或股东。

2,与法律规定不符。

如果是合资公司,是可以当多家公司的法人的。但如果是独资公司,就只能当一家公司的法人。那如果他想开另一家独资公司呢?那他就只能让其它人担当法人了。

3,规避风险。

一个公司的创办,前途是未知的。一些人就钻空子,自已控制公司而不做表面上的公司法人。一旦出现问题就和他没有太大的关系。

4,做违规生意。

现在环保、工伤等查得很严,有些公司不舍得对这块作投入,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清楚这些问题。那么这些公司就会选择变更法人,而这个法人清不清楚这些问题就是两可之间了。

就以上4点吧,基本上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法人或股东的就是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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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超人


创立一家公司,出任重要职务,如法人或股东等,本应是件很体面的事情,但为为什么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在公司成立时担任这些职务,究其原因,大体出于以下几种因素:

以投资心态,不参与经营,不想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赋予法人及股东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例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等。

股东责任: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足额出资后,也不得抽逃出资。当公司股东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履行股东足额出资义务,也即是在对公司的出资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身份或竞业限制

另外有一些特殊身份人群,因职业或合约限制不便于亲自出任企业中的法人或股东,通常使用股权代持形式,即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基本上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但是任然存在部分法律风险,例如,实际股东需要变更为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需要其他股东表决同意或根据章程约定来处理;名义股东有可能私自对外转让股权给实际股东造成一定的损失等。因此选择股权代持方式需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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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可能,正规和不正规的

正规的方面,当法人其实是个特别麻烦的事情。现在各种机构办理业务,动辄就是“法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手头上只有1家公司会罢了,很多老板手上可能有10几、20几个公司。银行开户,销户、做询证、工商登记,变更登记,税务局等等等等,全部要法人亲自带着自己的身份证跑过去。老板很忙的,天天办这些业务累不累啊,所以可能就会将法人统一委托给一、两个心腹做。之后有业务就请这两位老哥跑一跑,大家都方便。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下,自然人是不得当任法人的,例如犯过部分罪之后的一定期间,之前有企业破产且有责任,有大额负债没有清偿的,做过其他一人公司的法人的。

再其次可能还有一些其他正规的考虑,比如说有两位股东需要双方制衡。你派法人,我派财务和总经理。这样双方的利益就能得到保证。

这些都是有正当理由的,尤其是第一种其实特别常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刘强东,旗下的企业法人大部分都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助理。

当然,最关键的几家公司,还是在强哥手上的。

那不正规的方面就比较复杂了,很多原因。总之,如果公司出事情,那么首先追责的就是法人。包括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因此不当法人,也有回避风险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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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老板不自己亲自出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本身不能或者不适合做法定代表人。有的老板之前的企业存在被吊销的情况或存在其他不法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他本身就不能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另外,有些出资人有着特殊身份,法律不允许他们办企业,自然他们也就不能出任法定代表人,只能在幕后成为“影子控制人”。

第二:个人太低调,不愿意出任法定代表人。有些老板,虽然是企业的出资人,但不愿意太高调在企业抛头露面,不参与企业管理也不在企业任职,而将公司交给自己信任的经理人团队。在中国,这类企业老板应该还是比较多的。

第三:个人精力顾不上当法定代表人。有些老板投资的企业太多,不方便一一出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不少企业集团下面有数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老板不可能出任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果真的都由他一个人人来做法人,估计每天各种需要签字的杂事,以及需要他们亲自带着身份证去办的事都够他受了,哪里还有时间去考虑企业的发展和战略。

比如,之前京东将旗下52家公司的法人或执行董事由刘强东换成张雱,主要就是这么个原因。

第四:企业本身做的是不法的勾当。因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要代表企业承担责任,有的企业本身做的就是不法勾当,因此,这种企业的老板担心自己深陷其中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太愿意亲自出任企业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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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创始都是法定代表人,但也有些情况下,创始人或主要创始人不担任单位的法定,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创始人是以技术为主,对管理企业没有经验和能力。也不大愿意对外打交道。由于刚刚起步,也没有能力聘请职业经理人。为了企业发展考虑,一些创始人就会在本单位员工或非主要创始人中选择善于管理、有管理经验、擅长对外打交道的人做企业法定代表人。

其二,创始人为了回避风险。由于在创始阶段,很多企业都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现象,都有可能会触犯,为了回避风险,一些创始人就将法定代表人让给他人担任,自己则在幕后指挥,这类现象存在,但不是很多。

第三,创始人被资本控制。必须看到,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在创办以后,为了更好地发展,都会引入资本,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只要资本进入,企业的话语权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话语权大多掌握在资本手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共享经济领域。在这样的情况下,创始人想担任法定也没有办法,话语权已经交给了资本。比如摩拜转让给美团,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谭浩俊


告诉我,有哪个人新开的公司注册时不是以自己做法人的,除了一种情况,就是这个人已经是成功人士,或是他的二次创业,你用脑子想想,如果你作为一个投资人,你敢将钱投给一个连公司法人都不敢当的创业人吗?自己做为公司法人那是给人信心的保证,证明你不会用公司来干坏事,低智人问低智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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