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安排被用人單位辭退,”這4項權益要算清楚,不然就虧了

2019年可以說是互聯網行業的一場寒冬,先是網易的暴力裁員,華為10億辭掉7000人,臨近歲尾神舟優車又被爆出工位上宣讀“聖旨裁員通知”,這接二連三的裁員,對於員工來說除了哭泣還能做些什麼。

賠償!當然是賠償了!

接下來就讓我們來說說,“被用人單位辭退,那些權益要是一定要維護的。”

“不服從安排被用人單位辭退,”這4項權益要算清楚,不然就虧了

用人單位,我在解僱保護期,您不能辭退。

什麼是解僱保護期?

故名思義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時間。一旦解僱的話很可能涉及違法解僱,弄不好還會惹上官司。

那解僱保護期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啊!當然不是。

它主要指的是三期女職工,也就是處於懷孕期、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另外就是因患病或非因工受傷而停止工作的時間,也就常說的醫療期,只有這兩個時期才可以享受解僱保護。

也可以這樣認為,只要處理這兩個時期中的任何一個,用人單位辭退你,都可以大聲和她說,我在解僱保護期,您是不可以辭退我。

記得在《我是杜拉拉》這部電視劇裡面就有這麼一段,員工開除老員工,不料老員工懷孕了,還投訴到美國總公司,人不僅沒開除還搞得公司大亂。這回知道它的嚴重性了吧!

“不服從安排被用人單位辭退,”這4項權益要算清楚,不然就虧了

那除了不能解僱還有其他的嗎?

“三期”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生產期間以及哺乳期間都享受相應的優待的。像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加班以及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醫療期就要從醫療期限以及工資兩個方面來說。期限是根據勞動者累計工作年限和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而決定的,可不是大家所認為的治療時間有多長,醫療期就有多長。千萬不要搞錯噢。

另外醫療期是享受工資的,標準為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不服從安排被用人單位辭退,”這4項權益要算清楚,不然就虧了

具體可以詳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

經濟補償金

故名思義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其中:“非本人意原中斷就業”俗稱咱們常說的辭退、開除、解僱、裁員等情況。

華為辭職7000名員工竟然要付10億;

勞動合同上多寫一句話,公司賠償20萬。

有魅力吧!

即然用人單位如此無情,那作為弱勢群體勞動者,就一定要狠狠的敲上一筆,在法律範圍內能要多少要多少。

不過這幾種情況可就不一定嘍!

01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塊就要吐槽一下,就有那麼一小部分企業喜歡做“明天轉正今天辭退”員工的行為。遇到這種情況可千萬不要自認倒黴就這麼走了,或許也可以申請個補償什麼的,不過就要收集有利證據,像平時的績效考核成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那一條。

0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要是以這點辭退的話,還真說不來什麼,理虧。

03.勞動合同期滿。不瞞大家其實它有兩含義,只是有一些用人單位喜歡混淆含義被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是沒有補償金的,其實這個說法是不對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這時候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另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這種情況是沒有補償可拿的。

說完不享受的,那享受的能獲得多少補償呢?

經濟補償金的多少主要和月平均工資以及在本單的工作年限有關。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塊就要提一下前面所寫的“勞動合同上多寫一句話,公司賠償20萬”的事,就是這句話“下一年度工資按上年國家GDP漲幅調整工資漲幅”,公司賠償了20萬,有魔力吧!快看看自己的勞動合同有這句話沒,有的話可要妥善保管好。要是勞動合同不在本人手上的話,就得找用人單位要回來,它可是勞動糾紛的重要證據。

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經濟補償金有什麼關係,因為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已經明確說明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是12年,即便13年工齡也只付12個月的。

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一個月工資就是代通知金了,它也是雙方傷害最小的一種方式。

最不地道就要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為什麼說它是最不地道的呢?

試著想想,同事討論工作的時候會避開你,有一些同事還會疏遠您,未按時上下班或者有請假情況工資照扣,這三十日對於勞動者來說可謂是度日如年的三十日。

未休法定帶薪年休假

這一點無論是被動辭退也好,還是自已主動離職,這點一定要算清。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的標準來支付年休假報酬。

不過也有企業不按300%支付,而是選擇在實際離職日期之後把帶薪休假加進去。雖然這個做法有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但給總不給強啊。

“不服從安排被用人單位辭退,”這4項權益要算清楚,不然就虧了

總之,一旦收到用人單位辭退通知,一定要先考慮自己是否處於解僱保護期,要是符合的話,自管找老闆理論理論。要是不在這個範圍話,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以及帶薪休假一定要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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