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获判

近日,由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开设赌场案,经上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没收被告人陈某某赌资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某某担任同案人蔡某某(已判刑)等人开设的赌博网站代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发展会员从事时时彩等赌博活动,接受投注,以投注金额按比例非法获利一百二十余万元。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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