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與隱私之間如何取捨

科研與隱私之間如何取捨

國家對生命科學,對基因技術研究跨國研究,怎樣規定?有,但可能沒有面面俱到。質疑可以?但對科學研究應該寬容。特別純粹學術交流應該給予支持。否則一切都寸步難行。什麼都涉及隱私,婦科檢查在幾世紀前也是不能做的。新技術在發展,法律跟著慢慢會規範。現在那個都搞不懂應該怎麼規定是合理的,目前只能讓技術飛一會兒,看淸楚後,才能趨利避害。我認為對這個案子,記者、包括新聞從業人員不要一上來給科研工作者扣帽子,壓得抬不起頭。應該說記者自己本身也不瞭解其中的問題。到底怎麼規定是最好的,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也許不全面都在摸索。科技一日千里,法律肯定跟不上發展。法律滯後也是科學的。寫作時也應該讚許的評論多一點,質疑、問難中性一些,帽子戲法少些!另一方面:但對言論也寬容一些,不要動不動就起訴控告,封口。事實勝於雄辯,時間是最好的律師,正義的事業,一定會贏得大眾的尊重和支持,象華為在國人心中,還需要一場官司來證明嗎?豐碑巳聳立,只有仰視。但對法官還要說兩句,你是司秤員,你遵循的原則就是法律與事實,莫顧左右而言它。你的秤準不準,不要做司花手(作弊)。這就是硬。既然起訴了,也是原告的權利。就事論事。還是雙方原被告心平靜氣地參與調解、彼此之間權益比較好。就本案而言。生命科學與隱私的抉擇還是交給時間、交給大眾、隨著大眾認識對生命奧秘的深入。一定會給出抉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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