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經常問“能不能報銷”?其實,你問的是稅務與會計的差異!


你經常問“能不能報銷”?其實,你問的是稅務與會計的差異!

經常有人會問:老師,您幫我看看這張單據能不能報銷?

對於這樣的問題,我有時要做很多的解釋:

首先,報銷,是企業自己的事情,什麼單據可以報銷,什麼單據不能報銷,完全是企業的自主權,沒有外部單據企業自己手寫一張白條也可以報銷。所以一切單據都可以報銷,只要企業願意報銷。

其次,你問的能不能報銷,實質是在問的能不能在稅務面前過關,能不能稅前扣除。

其實,這一切的根源都在於稅務與會計的差異,簡稱稅會差異。

何謂稅會差異,簡而言之,就是對於同一筆經濟業務,稅法規定的稅務處理方法與會計準則規定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差異。

一、為什麼有存在稅會差異?

簡單的說,就是稅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不一致導致的。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看看稅法和會計準則各自是怎麼說的。

《稅收徵管法》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道: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在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具有統馭地位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則是這樣給會計準則定義的:為了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

你經常問“能不能報銷”?其實,你問的是稅務與會計的差異!


從上述稅法和會計準則對自身目的、意義、作用的定位,我們就可以發現二者為什麼會存在差異。稅法的目的、意義、作用主要就是“保障國家稅收收入”,而會計準則則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二、最常見的稅會差異形式

稅會差異主要體現在會計要素、計量原則等方面會計與稅務規定的差異,最常見的形式有如下幾種:

(一)收入方面的差異

稅務和會計對於收入有各自不同的定義,常見的差異有:

1、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稅務上卻要確認收入

比如視同銷售。會計上按照會計準則規定不作為銷售收入處理,而稅法上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規定卻要作為“銷售收入”。正因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處理,所以才出現了稅務上的“視同銷售”。

對於“視同銷售”的會計和稅務差異,主要涉及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方法與會計準則規定的處理方法的差異。其實,其他的稅會差異主要也會涉及到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於流轉稅的稅會差異,會計處理上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確認“應交稅費”等,最終差異可能只體現在“利潤表”和“納稅申報表”等處,對於下一個會計期間基本沒有影響。如“視同銷售”的稅會差異,會導致“增值稅申報表”上應稅銷售額大於會計“利潤表”上的營業收入。因此,涉及到流轉稅的稅會差異相對比較簡單而且好處理。

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如果不滿足收入確認標準的,會計處理就不會確認收入;但是,稅務方面,也有一套確認銷售收入的標準,只要滿足了稅法規定的標準,就應確認應稅收入。二者也常常會導致稅會差異。

2、會計上確認收入,而稅務卻不(免於)確認收入

比如國債利息收入,會計上是確認收入的,而稅法上卻因免稅可以不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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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政府補助,如果滿足不徵稅收入條件的,稅務上就可以不計入應稅收入,而會計方面仍然還是要確認收入的。

3、收入在稅務和會計上確認時間的差異

比如企業預收貨款並開具了發票,在稅務方面增值稅就要在開具發票的時候就產生了納稅義務,就需要確認收入;而會計方面,則需要等到貨物發出時才確認收入。

另外,對於租金收入,企業會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但是企業所得稅法卻規定,應稅收入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收取租金的時間確認。

(二)成本費用(扣除項目)的差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因此,會計核算方面對於費用限制比較少,在“很可能”的情況就要確認,而不強調實際支付,也無具體的比例限制等。

但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有諸多限制,既有強調實際支出的,也有很多扣除項目是有具體比例限制的。比如職工福利費,稅務規定必須是在比例限制範圍內且已經實際支出才能稅前扣除。

(三)資產方面的差異

會計準則對於各項資產的計價都規定了各自的計量原則;稅法對於資產的計稅基礎也從稅法的角度規定了其計量原則。在多數情況下,資產的會計成本與計稅基礎是一致的;但是,稅務基於保證稅收的原則,對於資產計稅基礎的確認一般比會計成本確認更加嚴格,有些情況下資產的初始計稅基礎會小於初始會計成本。

比如,購入的存貨,會計方面會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等確認存貨的入賬成本,從未強調過發票的問題;但是,稅務方面,大家都清楚的“以票控稅”,如果外購存貨沒有取得合法的發票,則存貨的計稅基礎就得不到確認,也就是說後續的存貨消耗或銷售的成本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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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於資產後續計量,會計和稅務規定也存在一些差異。比如固定資產折舊,會計準則規定了比較多的折舊方法,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都是可以的,同時對於折舊年限也沒有給出確定的最低年限。總之,會計準則對摺舊的限制是比較少的。

而稅務方面,對於固定資產規定的折舊方法主要是直線法,在滿足稅法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採用加速折舊法;對於折舊年限,按固定資產類別規定了具體的最低折舊年限等。但是,最近幾年對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實施,稅務方面甚至出現了價值500萬元以下就可一次性扣除。

(四)負債的稅會差異

會計方面基於謹慎性原則,對於可能發生的“或有負債”是需要確認的;而稅法方面,對於不可靠計量的負債是不予認可的。

另外,負債的稅會差異最終會通過扣除項目的差異來最終體現,並進行納稅調整。

(五)所有者權益的稅會差異

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其他綜合收益”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但是按照稅法規定可能是需要計入“應稅收入”的。

(六)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

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雖然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但是二者絕對不能等同。利潤只有經過納稅調整後的結果才是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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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不存在納稅調整項目,利潤自然就等於應納稅所得額,但是這種概率是很低的。

三、稅會差異的分類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對稅會差異給出了“暫時性差異”的定義。筆者認為僅僅只有“暫時性差異”是不全面的,因為“暫時性差異”在未來是可以通過區分“應納稅”或“可抵扣”而轉回的。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稅會差異在未來時間也不能轉回,比如企業支付的費用未能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該支出而產生差異就是一種非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根據對未來期間應稅稅金的影響,可以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企業無論是適用《企業會計準則》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都會存在著稅會差異;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導致的稅會差異相對要少一些。

對前述內容,我們可以簡單總結歸納如下圖:

你經常問“能不能報銷”?其實,你問的是稅務與會計的差異!


舉個栗子

假如甲公司經過清理發現:2019年度共有2筆衛生間修理費支出是收據,全部是支付給個人的,都寫明瞭收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其中一筆是400元,另外一筆是12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兩筆支出會計處理均計入“管理費用-修理費”。

問題:

1.對於上述兩筆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2.如果不能應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解析:

1.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和增值稅起徵點的規定,對“對方為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只要是500元以下,便可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即可以不開發票。

因此,對兩筆支付給個人的修理費,只有400元的可以稅前扣除,1200元的由於沒有發票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2.納稅調整

由於該筆1200元的支出,是計入“管理費用-修理費”的,因此只需要直接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扣除類項目”的“其他”欄即可,其餘的調整會自動生成。

你經常問“能不能報銷”?其實,你問的是稅務與會計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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