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規必背50個知識點,收藏快看


二建法規必背50個知識點,收藏快看

1、執行終結:①申請人撤銷申請的②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③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④追素贈養費、撫養費等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⑤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的⑥其他情形

2、仲裁製度;仲裁與訴訟互斥,只能選擇一種

3、仲裁協議是當事人自願原則的體現;必須以當事人依法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

4、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5、仲裁必須書面訂立協議,口頭約定無效

6、勞動能力鑑定60天內作出,可延長30天:鑑定不服的在15天內再申請

7、工傷的停工留薪期最長24個月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保險基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一次在支付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一次在支付23個月本人工資,三級傷殘一次在支付21個月本人工資傷殘津貼一級90%的本人工資,二級85%的本人工資,三級80%的本人工資

9、保險基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一次在支付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一次在支付16個月本人工資,七級傷殘一次在支付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一次在支付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一次在支付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一次在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

10、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形:①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責任的單位②勞務派造單位派造的職工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因工傷傷亡的,派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③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派道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④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⑥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

11、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到竣工驗收合格止。

12、提前竣工,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延長工期的,辦理延期手續

13、施工安全施工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

1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15、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然後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報告

16、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30日內傷亡人數補報:大事故7天一補報

17、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事故組織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省級人民政府、市級政府、縣級政府調查特大事故以下的等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政府派人參加

18、事故調查報告自事故發生60天報告:可延期60天120天。

19、安全事故處理批覆,15日內作出:特別重大30日內作出,可延長30天60天20、不必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技術交底施工

21、建設單位安全責任:①辦理有關批准手續②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③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④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⑥不得要求購買、租貨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等③中領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⑦裝修工程和拆卸工程的規定15日前備案③建設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2、註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編制安全施工大綱(施工)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一監督施工企業,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監理)一確定建設工程安全費用(建設)

24、腳手架、模板等必須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25、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26、申請資質所用的材料:①資質申請表②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③企業章程複印件④企業資產證明覆印件⑥企業主要人員證明覆印件@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複印件⑦安全生產有關材料複印件③國家規定的其他材料

27、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許可機關申請延續:法人代表等需要變更時,辦理變更手續1個月內辦理變更

28、企業發生合併、分立、改制等,應當重新審核

29、責令整改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30、被撤回的資質企業在3個月內,向資質機關提出比原來資質的低的申請

31、撤銷資質的情況:①資質機關滋用職權、翫忽職守取得的②超越法定職權準子的資格③違反法定程序④對不符合申請的企業準子的資質⑤依法可撤銷

32、外商投資承包範圍:①全部由外國投資、捐款、贈款的工程②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授予的建設項目③外資等於或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④由中國投資但是技術困難不能中國建設的

33、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條件的單位

34、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迫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的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35、禁止越級承攬工程,禁止以他人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36、禁止個人以個人名義用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承攬工程

37、二級建選師不予註冊的情形: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申請在兩個或以上的單位註冊③未達到繼續教育④受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⑤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不滿5年的⑥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不滿3年的⑦被吊銷註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不滿2年的③在申請註冊之日前3年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的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施工的@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單位要求@年齡超過65歲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

38、註冊建選師其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情形:①聘用單位破產②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③聘用單位被吊銷或撤回資質證書④已與聘用人解除勞動關係⑤有效期滿未延期註冊⑥年齡超過65歲的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導致註冊失效的其他情形

39、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不少於120課時,必修60課時,選修60課時。每增加一個專業,必修30課時,選修30課時。繼續教育以集中面授為主,同時探索網絡的方式

40、二級建造師可擔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且不得擔任兩個及以上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除非:①同一工程相鄰分段分包或分期施工②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41、註冊建造師享有的權利:①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②保管和使用本人註冊證書、執業印章③繼續教育④獲得勞動報酬

42、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註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

43、在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相關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44、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代理意見不屬於證據

45、當事人陳述: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46、書證:合同,票據,書信,文件等

47、物證: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遵循”優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原則

48、視聽資料: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案件事實的依據;對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49、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50、證人作證情形可不出庭的: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超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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