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过领导同意,出差坐飞机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公司规定经理以上才能坐飞机怎么办?

摊开你的地图


没说清楚,估计坐了飞机然后申请报销,平时和领导关系不好,被找到机会了,如果真有书面规定,赢得希望不大。反之没申请报销或没有书面规定,基本能赢,获得赔偿,但肯定得找新工作了。


梦游高维


看完,我就有一种恶人先告状的感觉。

公司已经有制度规定只有经理以上人员才能坐飞机,而显然你不是经理却坐了飞机,最后还被公司抓住了坐飞机的把柄,一定是你坐了飞机还想着找公司报销才被发现的吧。

其实这事根本就没有那么麻烦,要怪也是怪你自己没有处理好。

公司既然有规定不能坐飞机,你明知道自己违规了为什么还要找公司报销留下证据呢,你自己掏钱把这个费用垫付了不就完事了,大家都不会发现,也不会让公司有证据留下来,我坐飞机怎么了,我自己出钱还不行啊。

如果自己不想出钱,为什么在坐飞机之前不提前申请呢?公司里虽然有规章制度,但制度是死的,人都是活的,凡事都还是可以商量的,如果你在坐飞机之前提前向领导汇报,看能不能坐飞机,要坐飞机走一个什么样的流程,在坐之前提前请示了,批了再做,谁还会觉得你没理呢。

你又没履行审批手续,又先斩后奏的坐了飞机,谁会替你的错误买单呢,你把公司制度放在了哪里?你把领导的威严放在了哪里。

说实话,一个公司里有很多种特殊情况可以通融的,比如飞机比高铁还便宜,比如高铁没票了不得不坐飞机,这类的情况都是有特殊申请通道的,公司也不会不批,但你事前没做这些申请就是违反规定。

你既不申请,又擅自做主的坐了飞机,最后还找公司报销,领导这口气咽不下去,说不定还被别有用心的部门投诉说领导管教无方,这种情况下,领导更不会替你的错误买单,最后决定直接开除得了。

从公司开除的角度来说,也是合理的。有证据在手,有制度表明不能坐飞机你却坐了,完全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就算你劳动仲裁了,公司也能举证你的失误,所以基本上胜诉很小。

我们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更要学会尊重领导,制度都是人定的,人能改变制度的定义。就把这事当做一个经验教训,以后再多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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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HR


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有明确的规定,经理以上职位的人出差才能坐飞机,那么你作为公司员工,达不到经理级别,出差是不可以坐飞机的。

你没有经过领导同意,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出差时擅自做主坐飞机,你已有错在先,公司按管理制度规定予以辞退你,你没话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当然,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提出坐飞机费用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差额部分可以由自己承担,诚恳接受领导批评教育,承认自己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表示以后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规定等等,求得公司领导的谅解。

如果公司一定严格按违纪作辞退处理,你只能走人了。

因违纪遭公司辞退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部门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收获人生后半场


和所有劳动纠纷一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几个要件:

1、有明确的书面规定,比如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等等,其中必须明确规定此种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上述文件的制定流程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工会备案。

3、必须证明该文件已经向员工本人公式,员工知悉,理解其中内容,未表示异议。

4、依据该规定解雇员工,必须经过工会同意。

5、规定和现实情况发生冲突,要考虑实际情况,比如公司要求必须到达某地,而该地无直达火车,或者打折机票价格低于高铁票价,又或者陪同领导出差,经领导同意等等。如果是财务层面上的事,动用行政手段,甚至把矛盾闹到第三方,后果也许会很严重,很多公司对于这种超标准报销的事,只要不是弄虚作假,最多是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个人承担,最严重也就是财务审核不过,不给报,这就是操作层面,公司根本都不会当成事。

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也包括人情,违背公序良俗,死抠条文,有可能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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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有错,违反了公司制度。

第二,虽然你有错,但错是否到了要辞退的程度,这个值得讨论。


不是公司随便抓员工一个错处,就能辞退,不是让领导不爽了,就活该被辞退。员工和公司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平等的法律关系。得按法律办事。


查一下劳动法,你被辞退的依据是什么。最符合的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辞退。去看公司制度里,你是未经批准越级坐飞机了,但算不算严重违纪行为。你有两个违纪行为,一未经批准,二乘坐的交通工具越级。如果没有公司明文规定说,这两条是严重违纪行为,那公司的辞退行为就违法了。


个人认为你确实不对,交通工具超级不对,但不重要,未经领导批准,把领导不当回事,不一定是严重违纪,但严重威胁了领导的权威,这个任何单位都是大忌。另一方面,员工是人,不是奴隶,公司不是奴隶制,领导心理不舒服也得遵守法律。错到哪儿罚到哪儿,有理有据,依法处罚,不是想怎么罚就怎么罚。


其实你们单位也挺搞得,你可以坐飞机,单位有权不给你报销,让你自抱腰包,单位不会损失,也狠狠打了你的脸。甚至可以部门通报批评。错在你,单位的处罚合理合法,也很公平公正,其它员工也服气,看以后谁还敢。如果你不满意,觉得丢脸了,可以自己辞职。如果你想继续在这里做下去,肯定以后不会再如此了。


之前单位不是没遇到过,真不是多大点事。员工得陈明理由,说明为什么超标了。领导看情况处理。如果当时真是很急,业务需要,取得领导的认可,可以报销。如果不是,没什么正当理由,就是自做主张,财务审批就过不去。你超过额度了,报不了。用不着领导说话。去找领导解释恐怕更是自找麻烦。既然自做主张,违反公司规定,就应当自己承担这个费用,用不着辞退。


所以去查查公司制度,劳动法,你的行为是否到了严重违纪的程度。另外,如果不想被辞,认识到错误,就好好向领导认个错,自己承担了这个机票费。留下来继续工作。毕竟你有错在先,不罚你公司没法管理,领导和制度形同虚设,毫无威严,以后的工作没法做。




第一个水边的海伦


你真会享受,超标准享受出差待遇去那里仲裁也没有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领导说不能够坐飞机出差这是有明文规定的,职员和领导待遇不相同,这没有什么错误的地方。公司有规定就的执行,不要有意见,你想坐飞机如果当初问一下领导那有这回事情,出差待遇不一样,职员是职员的待遇,领导是领导的待遇,千万不要想入非非瞎胡闹,不然后悔莫及就晚了。你没有经过领导批准就出差坐飞机,这肯定是错误的,不过辞退就有些太重了。自己去给领导赔礼道歉,把坐飞机的钱不报销就可以了,自己出钱坐飞机,这样领导也就不会生气了,领导也是通情达理的人,你自己错了不成认,还要什么劳动仲裁,你这样做领导肯定会辞退你的。人家公司有明文规定出差的标准,自己没有按公司规定执行就是错误的,你不要再坚持自己的错误了。自己坐飞机也没有几个钱,坐飞机的钱自己出,领导他就不会有意见了,这样你也不会被辞退了,这样一来大家吉大欢喜,你坐飞机也就不在违反公司的规定了。


文字小博士


一般来说出差超过公司的标准,只是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存在问题,比如说让你按照火车标准报销,或者直接不给报销(不给报销都有点过分),如果因此直接把你辞退明显有点小题大做了。

如果公司因此把你辞退,又按照正常的标准给了你辞退赔偿的话,那就好聚好散吧。当然如果只因为坐飞机就当成过错辞退,不给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留好证据可以申请仲裁,具体问题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公司规定经理级别以上的才能乘坐飞机这个属于公司制度应该没有什么毛病,毕竟每个公司在差旅费方面都要根据价格分个三六九等的。

不过呢,一般公司也就是在飞机头等舱、经济舱等标准上做一下文章,你们公司明显小气的过分。

根据这种种表现,可以说你们公司不是一个好的事业平台,有更好的机会跳槽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啊。


Abbey


你这种情况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的证据充足,你不一定会输掉这个劳动仲裁。

根据多年的职场工作经验,我很清楚,很多企业都有对员工出差的各种规定,按照员工的级别,出差的时候,不准乘坐某些费用较大的交通工具。

所谓的不准乘坐,在员工乘坐了费用较大的交通工具之后,这个费用得不到报账或报销,如果员工自己承担了这个费用,那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事情了,有些公司规定普通员工出差不可以乘坐飞机的,但是有些员工他需要赶时间处理自己的事情或从个人舒适的角度出发,他乘坐了飞机之后,他只是按照火车或者公共汽车的标准来报账,公司只是给他火车或公共汽车的费用,剩下的费用就由员工自己承担。只要你在工作中又没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在自己承担了出差飞机票的费用后有什么问题,又怎么谈得上企业怎么样解除员工劳动关系?

如果你被所在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话,建议你要认真的研究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怎么样规定的。

第一,你要看你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是经过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的。

也就是说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是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同意,有你们单位总人数5%以上的员工代表签名。

如果没有经过以上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不合法的。

第二 ,企业合法制定规章制度之后,有没有对你进行过培训,是否有你在培训表上的签名,作为证据。

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你可以说你不知道企业有这样的规章制度。

如果在劳动仲裁中,企业拿不出你在培训表上签名的作为证据,那他们可能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第三,就算企业有这样合法的规章制度,也经过培训,你要看规章制度里边有没有规定,你只是乘坐了不是你级别所坐的交通工具,就要接受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如果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就算是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你也不应该被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从哪个角度看,只要你承担了出差飞机票的费用,都不应该被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并没有劳动法规上所规定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从你描述的情况上来看,有可能你是得罪了某些人,他们非要把你从单位赶出去不可。

再回去这样的单位继续上班已经是不妥的了,建议你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仲裁讨要经济赔偿金。

以上回答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祝你一帆风顺。

杨辉讲师,分享20多年职场工作经验的正能量,若对你有所帮助,敬请点赞及关注,谢谢。


杨辉讲师


员工因公出差,选择了坐飞机,而不是火车或者大巴,因为公司有规定,只有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才能坐飞机,该员工因为没有向领导申请而私自乘坐飞机,违反出差规定而被公司辞退。

从情理上看,公司这样处理是令人寒心的

员工选择乘坐飞机可能有很多原因。可能是因为高铁票没有订到,但是事情比较紧急而乘坐飞机,虽然没有事先向领导申请,但是也是情有可原的;也有可能是客户那边急需该员工过去处理紧急问题,该员工不得不乘坐飞机过去。虽然员工没有事先向领导申请,也有可能是联系不到领导,虽然该员工有错在先,但是罪不至于被公司辞退,大不了差旅费用差额部分员工承担就可以了。

从法理上看,公司这样处理也是有法律风险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题目的描述,公司只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但是用这条理由辞退员工也是需要一定程序。

一般来说,公司的规章制度要合理合法,通过一定的流程制定和修改,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对员工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四种情况下的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

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

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

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

员工出差超标显然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单位以此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情理上和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


峰哥谈HR


原则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

题主与所在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出差乘用交通工具的约定,并且已经明确说明违反要做辞退处理。

或者,入职时、入职后公司的相关文件制度有明确的关于出差乘用交通工具的规定,明确说明违反关于交通工具乘用的制度要做辞退处理,并且这个制度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由入职员工签字确认。

那么,公司的辞退没有问题,你得自己认了。

否则,就是公司想辞退你,只是用这个做借口罢了,但是却涉嫌违法,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关于本案例的看法:

1、题主在事件中有明显的错误

(1)明知故犯

题主的描述明显可以看出,对于公司的规定是心知肚明的,属于明知故犯。

乘坐飞机并不是多大个事,但是明知故犯,就有点挑衅公司管理,辞退的处理可能更多就是对这种明知故犯的挑衅的杀鸡儆猴。如果都这样,那还了得?

(2)缺乏对公司制度和领导的尊重

题主虽然没有提到,但是我们相信他坐飞机一定是有理由的:

比如,飞机票的价格低于火车票;

比如,突然有个急事需要最快时间到达;

比如,目的地访问对象的行程变化;

......

这些理由都可以证明坐飞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因为涉及到违反制度,如果能够在事先打个预防针,把相关的情况向领导说明的话,可能就会避免后面的被动了。

举个例子:

“王总,我安排出差苏州拜访XX公司的刘总,刚刚知道刘总后天出国,可能需要一个月左右才回来,所以最好能在明天把事情定下来。我想申请明天乘飞机过去专程拜访,力争拿到订单,高出公司报销火车票部分的差价我自己补,您看可以吗?”

“可以,都是为了公司,飞机票就由公司报销了,注意安全哦”

事先打招呼,有几个方面的作用:

事先说明,是对领导和制度的尊重;

万一后面有人以违反制度说事儿,领导可以证明经过批准,这是最好的背书;

事出有因,堵上众人之口;

违反制度的补救措施,获得领导的首肯就是一种谅解。

(3)先斩后奏已是大忌,你这属于先斩不奏,那就是等着别人揍。

基于以上的原因,公司做出辞退的决定绝对可以理解。即使这次没辞退,后面也会想办法让当事人走人,不听招呼,没有反馈,用人的意义已经失去大半了。


2、公司有点矫枉过正

(1)乘坐飞机不是件大事,有制度规定,也需要人性化处理,比如紧急情况等,自己补差价说明情况即可。当然,所有的紧急情况在通讯异常发达的今天都应该有最起码的告知义务。

(2)违反制度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相对于这件事来说,辞退的处罚过重了。

(3)从公司发展角度,按照级别确定交通工具无可厚非,同时应该对于业绩突出的情况给予这种特权,软性的激励。


3、制度的弹性与个人的灵活性

(1)要留下出口,没有一点弹性的制度,就会从某种程度鼓励作假;

(2)从人性化的角度,在制定这样的制度的时候,一定要说明公司紧急情况、个人紧急情况、特殊情况等条件下,有变通的可能性和渠道;

(3)个人方面,一定要为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的主要标签就是靠谱。

《三字经》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工作是一项对结果负责的事情,比家庭生活更讲究流程规范、过程严密和及时反馈,有问题没关系,摆出来解决即可,像这样闷不做声的明知故犯,确实是公司不能容忍的,所以,做人做事一定要有灵活性,为硬的违反做好软的保护。


回到案例本身,还是走人吧,因为从整个过程行为的描述来看,缺乏靠谱的特质,那么公司的辞退甚至逼退只是个时间问题罢了。

至于仲裁,这是个人的权利,只是如果自己没有改变,难道以仲裁为生?人生能够几回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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