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用錯誤:“被稱之為”可對否?


語用錯誤:“被稱之為”可對否?


語用中,還有一個很容易出現的錯誤:“被稱之為”。比比皆是。“之”是代詞,作為“稱”的賓語。“被”前面已經有一個賓語了,就不能再加一個。如果把“張三被稱為好人”說成是“張三被稱之為好人”,就等於說:張三被稱他為好人。這叫什麼話呢?其實,一般來說,在所有這種場合下,都可以免去“之”字,才不會出現歧義。請記住:有“被”無“之”才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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