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高达三千多万元。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又投入到工程的复工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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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调解书,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23日,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完成桩基础以上土建工程及装修工程、水电工程,完成后被告即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但后面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因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款23692406.13元及暂定违约金7521380.43元。
韦法官:“现在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如果案子不能快速审结势必影响到在工地施工的众多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他们疫情过后的生计问题。同时,如果该案不及时处理,可能还会导致该楼盘成为烂尾楼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受理案件后,河池市中级人法院民二庭主办法官韦海平第一时间就意识必须妥善处理好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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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法官通过电话与案件当事双方进行沟通
考虑到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开庭审理案件,韦法官便运用起了“隔空”审理的方式。在分析案情后,他分别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的事实认定、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撮合双方反复协商。
▲案件当事双方到庭调解
在经过韦法官的反复协调下,3月6日下午,案件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
经过严格的防疫消毒措施后,韦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签署了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案件当事人签署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
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被告某房开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某建筑公司工程进度款及赔偿损失共计三千多万元,涉案工程继续由该建筑公司继续施工,并约定疫情期间可作为工程延期的事由。
该案在审理协调的过程中采取不见面的“隔空”审理方式,仅在最后到庭签署调解协议,既避免了疫情期间过多接触,也高效地处理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避免了当事人二审的诉累,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最重要的是,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又投入到工程的复工建设中,确保了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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