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蛋為補貼家用
向某借錢機構借了十萬塊
—————好景不長的分割線—————
二蛋意外身亡
之後,二蛋妻子及家人經常接到
催債的電話和短信
這筆欠款約定利率超過36%
如今已變成二十幾萬
二蛋妻子苦不堪言
遂來到法院諮詢
二蛋欠下的錢
其家人必須幫忙還債嗎?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
超過36%的屬於高利貸
且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還款人可以拒絕支付
並請求借貸方返還相應部分
若借高利貸的人死亡
家人要根據
以下具體情形來還款
01、妻子需要幫忙還債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
情形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需共同還債。
情形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故夫妻需共同還債。 情形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上述諮詢中,二蛋為了保證家裡正常生活開支而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二蛋妻子在二蛋死後仍要承擔這筆債務。
02、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家人根據欠款人的遺產,進行債務的清償。
對於遺產的繼承,一般是在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後再分割,繼承人應當在繼承財產限額內償還相關債務。如果超過了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債務,繼承人可以選擇自願償還。如果繼承人從一開始放棄繼承,那麼對於死者所欠下的債務也不承擔償還責任。
在上述諮詢中,如果二蛋的妻子、父母、子女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了遺產,那麼面對二蛋欠下的債務,則可以他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度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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