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东四六条五十五号四合院


东城区东四六条五十五号四合院

东城区东四六条五十五号四合院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五十五号,该院落建于清晚期,解放前是北平市税务局局长住宅,解放后被国管局接受,安置原粮食部部长著名的“七君子”之一、爱国人士沙千里(1901—1982)沙千里居住至去世,1936年7月15日,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陶行知联名发表《团结御侮的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呼应中共停止内战、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但是却遭到南京国民政府以“危害民国”罪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7位救国会的领导人,移送苏州江苏省高等法院羁押,由于7人都具有专业的社会地位,因此被称为“七君子事件”,该院有三进院落,坐北朝南,广亮大门一间,门内有一字影壁,倒座房东一间,西五间,西厢房三间,东房二间,一进院有一殿一卷式垂花门,带屏门四扇,四周抄手游廊上带倒挂楣子,下有坐凳栏杆,二进院内有北房三间,前廊后厦,两侧有耳房各一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厢房南面各带耳房一间,三进院有后罩房七间,偏轴线西侧,西配房三间,该院建筑均为硬山顶合瓦清水脊屋面,墀头有精美的砖雕,现为东城区第一批东城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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