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新政:開票、差額、工期、造價、個稅等,影響很大

一、政策內容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二、建築業影響

1.建築業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徵收率不變或者不免增值稅。

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

湖北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例 -1】

北京市某建築業一般納稅人,提供清包工建築服務,選擇適用徵收率3%繳納增值稅,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不適用《財稅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稅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增值稅徵收率/預徵率調整政策,還是適用徵收率3%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3%徵收率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或者免徵增值稅。

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

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例- 2】

湖北省外某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擇適用徵收率3%繳納增值稅,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適用《財稅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稅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增值稅徵收率/預徵率調整政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如果發生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建築服務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稅款。

關鍵詞:

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

【例 -3】

湖北省外某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處理一批剩餘建材物資,適用《財稅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稅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增值稅徵收率/預徵率調整政策,適用減按徵收率1%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例 -4】

湖北省外某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取得房租收入,開具增值稅發票,適用增值稅徵收率5%,不適用《財稅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稅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增值稅徵收率/預徵率調整政策,還是適用徵收率5%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3.建築業預繳增值稅

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提醒】按多少預徵率預繳增值稅,看建築業納稅人註冊地,不看項目所在地。

【例 -5】

湖北省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北京海淀區承攬項目,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提供建築服務取得的收入,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建築服務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例 -6】

昆明市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武漢承攬項目,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4.政策適用時間

政策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例 -7】

湖北省某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該項目2019年3月完工,實踐中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且未開具發票,2020年4月19日收到質押金、保證金80萬元,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0年4月19日,免徵增值稅,按規定開具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的普通發票。

5.發票的開具

建築新政:開票、差額、工期、造價、個稅等,影響很大

備註:

(1)湖北省建築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免稅優惠,也可以放棄免稅,按照3%徵收率申報納稅並開具專用發票。

(2)湖北省外建築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增值稅徵收率調整,也可以放棄按照1%徵收率申報納稅,按照3%徵收率申報納稅並開具專用發票。

6.取得建築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調整後的發票處理

建築新政:開票、差額、工期、造價、個稅等,影響很大

【提醒】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例 -8】

建築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某個項目採用簡易計稅方式,2020年3月收取業主全部工程款100萬元,按規定開具發票,另支付分包款80萬元(取得徵收率1%普通發票),則應納稅所得額=(100-80)÷(1+3%)×3%=0.58萬元。不考慮其他情況,申報表填報如下: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建築新政:開票、差額、工期、造價、個稅等,影響很大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

建築新政:開票、差額、工期、造價、個稅等,影響很大

三、上下游議價

【例】支付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分包款或提供建築服務含稅價款10.3萬元,則:

1.一般納稅人

(1)一般計稅項目

取得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價格不調整,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增加成本,原抵扣後的成本為10萬元,不抵扣後的成本10.3萬元。

取得徵收率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雖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如價格不調整,抵扣進項稅額減少,由原來的0.3萬元減為0.10萬元(10.3÷(1+1%)×1%),同時增加成本,原抵扣後的成本為10萬元,不抵扣後的成本10.2萬元。

(2)簡易計稅項目

取得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徵收率1%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可以按規定進行差額納稅,因為不考慮取得發票的稅率/徵收率計算差額納稅,所以價格不調整,不增加稅負和不增加成本。

調整前後差額後應納稅額=(收取價款-10.3)÷(1+3%)×3%)。

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10.3÷(1+3%)×3%=3(萬元)

相關成本費用計入額=10.3-10.3÷(1+3%)×3%=10(萬元)

2.小規模納稅人

取得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徵收率1%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可以按規定進行差額納稅,因為不考慮取得發票的稅率/徵收率計算差額納稅,所以價格不調整,不增加稅負和不增加成本。

調整前後差額後應納稅額=(收取價款-10.3)÷(1+3%)×3%)。

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10.3÷(1+3%)×3%=3(萬元)

相關成本費用計入額=10.3-10.3÷(1+3%)×3%=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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