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繼英國首富戴森電器老闆詹姆士.戴森,去年1月在新加坡註冊家族辦公室後,另一個

早已入籍新加坡的知名富豪,海底撈火鍋的老闆張勇夫婦的家族辦公室,同樣宣佈落戶新加坡。

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根據向新加坡監管部門提交的文件,張勇太太舒萍是一家名為新加坡Sunrise資本管理公司的唯一股東和董事。

市面上研究、觀察海底撈的文章、報道多如牛毛,但有關張勇家族的私人財富管理,信息卻少得可憐。其實早在海底撈上市之前,張勇就已經完成了全盤佈局,並且按部就班的實施。而被張勇相中的目的國,正是亞洲新興財富中心——新加坡。

2018年9月海底撈在港交所完成上市,市值翻10倍,張勇完成了從創業草根到商業大佬的逆襲,而向港交所遞交的招股書也曝光了張勇、舒萍夫婦的新加坡國籍。

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2019年8月,著名財經雜誌《福布斯亞洲》發佈最新的新加坡富豪榜,張勇以138億美元淨資產登上榜首!

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在中國富人中,類似張勇這樣在新加坡創建家族辦公室打理家族財富的並不在少數。區別在於,張勇夫婦把護照徹底換成新加坡,而很多人或許拿的是永居身份(綠卡),或只是在利用新加坡搭建家族辦公室的一些優惠政策。

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公司架構要求:

  1. 成立基金以持有家族資產(也稱為“資產持有實體”或“基金實體”)
  2. 成立家族辦公室來經營並管理該基金(也稱為“服務性實體”或“基金經理”)。
  3. 兩個商業實體均為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或擁有CMS執照或有明確豁免CMS執照)。

需滿足以下條件:

  1. 需經新加坡金管局批准,並獲得批准證明;
  2. 獲新加坡金管局批准後,投資策略/目標沒有產生任何變化;
  3. 每年在本地產生的商業費用支出不低於20萬新幣(約100萬人民幣,含基金管理費支出);
  4. 使用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基金管理人;
  5. 該基金法人公司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持有,也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作為最終受益人全部持有。

稅務處理:

  • 稅務減免可用於該經金管局批准的公司,在新加坡的由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產生的特定投資收入。
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離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 – 13CA

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公司架構要求:

  1. 成立離岸基金(可註冊在BVI或Cayman)以持有家族資產。
  2. 成立家族辦公室來經營管理該基金。
  3. 基金實體必須是離岸註冊的實體(可以是公司或信託,但不包括有限合夥)。
  4. 基金經理應當是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或擁有CMS執照或由明確豁免CMS執照)。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基金在新加坡沒有常設機構或業務;
  2. 使用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基金管理人;
  3. 該基金法人公司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持有,也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作為最終受益人全部持有。
  4. 13CA稅務減免方案無需經新加坡金管局批准,也無費用支出規定,但每年需經新加坡稅務局審查。

稅務處理:

  • 稅務減免可以用於特定的人士,在新加坡的由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產生的特定投資收入。
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進階級基金稅收激勵計劃 – 13X

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公司架構要求:

  1. 成立基金以持有家族資產,基金實體可以是離岸基金或新加坡在岸基金。
  2. 成立家族辦公室來經營並管理該基金。
  3. 基金經理應當是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或擁有CMS執照或由明確豁免CMS執照。

需滿足以下條件:

  1. 經新加坡金管局批准,並獲得批准證明;
  2. 申請時擁有5000萬新幣(約2.5億人民幣)的最低基金規模;
  3. 獲得新加坡金管局批准後,投資策略/目標沒有產生任何變化;
  4. 每年在本地產生的商業費用支出不低於20萬新幣(約100萬人民幣,含基金管理費支出);
  5. 若基金實體為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實體,則使用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基金管理人;
  6. 家族辦公室僱傭了至少3個專業投資人員(每人月薪不少於3500新幣)。
  7. 對新加坡稅務居民的投資者不限制,但無法同時享有其他新加坡稅務優惠獎勵。

稅務處理:稅務減免可用於該經金管局批准的人,在新加坡的由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產生的特定投資收

· EP是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通過家辦可以獲得該身份,可避免金融信息交換(CRS);

· 可通過EP工作準證申請PR永居的方式移民新加坡;

· 新加坡基金享有稅收豁免優惠政策,投資收益無需繳納17%企業所得稅;

· 新加坡極佳的商業環境,是高淨值客戶海外財富最佳”安放地“;

·

建立長久的家族傳統,實現跨代傳承,實現家族財富的保值增值;

· 集中協調家族的各類活動,多方專業機構配合協調管理,專業服務集中化(如統籌投資策略、報稅和賬目合併);

· 家族辦公室每年的維護費用可從基金公司的收益支出;

· EP身份先批准後投資,投資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客戶手中;

· 維持EP身份期間,無移民監, 就業時間包括海外差旅時間;

· 申請人成立家族辦公室屬於自僱形式,不用受制於僱主,EP續簽有保證。

繼入籍後,海底撈張勇夫婦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新加坡是全球最大金融中心之一,譽為 “東方瑞士”。無遺產稅,無資本利得稅, 較低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是亞洲乃至全世界的稅務天堂,是您財富的理想歸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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