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慈善公益事業與佛教的“碰撞”——聊聊唐宋時期的“悲田院”

古代慈善公益事業與佛教的“碰撞”——聊聊唐宋時期的“悲田院”

“人之初,性本善。”善良一直都是被人們稱讚的品格。盧梭曾說:“善良的行為使人的靈魂變得高尚。”因而自古便出現了許多施善者,做了許多助人為樂、扶弱濟貧的慈善之事。民間大多以個人或組織形式自發行善,放糧施粥為主,官方也同樣有專門的部門來負責慈善活動來救助百姓。《週記·地官》中就有記載西周時期,官方慈善活動的主要官職以及所需的各項措施。

慈善的歷史發展,也受許多學派思想的影響,中國本土的儒家、道家思想自是不必多言,儒家思想中就有仁愛與民本,道家同樣也存在積德行善的理念。此外還有一個外來思想對於古代慈善公益的影響也是十分深遠的,即自西漢從西域傳入中原的佛教文化。到了唐宋時期,在佛教影響下,還出現了相關的慈善公益機構——“悲田院”。

一、民轉官用的唐代“悲田院”

1、“悲田院”之源

“悲田”二字實則由來已久,在《華嚴經探玄記》中就提及:“餘乞者是貧人也,是悲田亦苦田。”還有佛典也對“悲田”二字做了解釋,《佛說象法決凝經》中指其意為佈施困厄之人。佛教之人修慈悲心,出家人當以慈悲為懷,自古以來,佈施行善舉一直都是出家人所熱心做的事。在唐早期時,同樣有許多佛寺靠香火錢和田產等收入為百姓提供救助,像是為麻風病人設的病坊等,而這便是“悲田院”的前身。

隨著佛寺的慈善機構越來越多,影響也越來越大後,朝廷便開始插手其中。這一方面是為了遏制佛教在民間的聲望,另則也是希望擴大政府的影響。於是在武則天時期,朝廷便設置了悲田使負責相關慈善事務,將相關機構命名為“悲田養病坊”,也可稱“悲田院”。

主要是對民間佛寺辦的如病坊一類的慈善機構加以管理,而其還是寺院主持具體事務,悲田使僅有監督之權,官督寺辦。

而後到了唐中期,悲田院則發生了些許變化。在功能上要更為廣泛,不再僅是病人,還要負責收容乞丐,這在《酉陽雜俎》中有提及:“成都乞兒嚴七師,幽陋凡殘,塗垢臭穢不可近,居西市悲田坊。”同時,官府也會以官置本錢收利之法來幫助悲田院運作。

這一舉措使朝廷加強了對這悲田院的監督和管理,悲田院漸漸改為由官府主持辦理,淡化了寺院在其中的作用。而這悲田院也在朝廷解決因唐中期社會的混亂引發的流民問題上產生了巨大的作用,影響得到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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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滅佛

2、武宗滅佛後的“悲田院”

唐武宗時期因統治者信道反佛,進行了一系列“滅佛”運動,廢佛寺、強令僧人還俗等。在這一佛教低迷期,置於寺院的悲田院也因無人打理而被廢棄。然本在悲田院中的大量需救助的人員無處安置,因而在“滅佛”後便有官員提及此事,於是悲田院被保留了下來。只是不再以佛教的“悲田”二字命名,且不由僧人管理,而是挑選部分名聲較好的下級官員打理悲田院,經費則官府撥給田地,用田產維持運作。

直到唐武宗逝世,新的統治者繼位,而這唐後期社會混亂,戰亂不斷且災害頻發,為了社會的安定,又在各地普遍設置“悲田院”,稱“病坊”。朝廷對這“悲田院”增加了悲田供給,同時還進一步規範了其運作及管理方面。依舊是各級官府人員監督,由僧人主持病坊事務,大體三年一換。

雖然這唐代的“悲田院”大起大落,但它在這傳統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上,依舊是有著里程碑式的意義。

二、襲舊制加以完善

1、全新的“悲田院”

在唐後,結束了混亂的五代十國,北宋初期的社會還沒恢復元氣,因而流民等與弱勢群體相關的問題急需解決。於是,朝廷便根據唐時的“悲田院”,在京師建立了“福田院”。北宋的福田院主要是由政府出面創辦的,依託於寺廟,且同樣是由僧人管理,這在宋代官員範祖禹的奏摺《上哲宗乞不限人數收養貧民》中有言明。北宋的福田院大體與唐時的悲田院相同,一脈相承,目的便是用於收養老弱病殘等乞丐,數額限制,由朝廷撥給經費,給人員錢糧賑濟。

不僅是福田院,同時期還有一個“居養院”。在宋哲宗時期,頒佈了一個“居養法”,就是鰥寡孤獨者若無法自存,予其官屋與米豆,疾病者亦給其醫藥。

這個詔令頒佈後,在京師外,如京西、湖北等個別地方便建立了類似於京師福田院的濟貧慈善機構,算是京師福田院的延伸。

後到宋徽宗時期,居養院的範圍變得更加寬廣,且收養對象方面也多了“非鰥寡孤獨而癃老廢疾、委實貧乏不能自存者”。而後到了南宋,福田院便不復存在,然居養院被重建,朝廷出資,同樣是居養鰥寡孤獨等貧困人員,大體沿襲了北宋制度。

古代慈善公益事業與佛教的“碰撞”——聊聊唐宋時期的“悲田院”

福田院

2、本質與變化

宋朝的佛教慈善機構有許多,不止北宋的福田院、居養院,還有安濟坊、養濟院等等。名稱多且不同,但其本質是與唐時的“悲田院”相同,只是功能方面要更為複雜。像是這些慈善機構大多依託於佛寺,地點多數在佛寺的房舍中,不夠時才增建。除卻政府為主導外,相關人員也是多為僧人。然宋代的“悲田院”,從一開始便是寺院僅參與其中,需接受管理,起輔助的作用,不再是寺院自行建設。

而在規模上或是範圍及人力物力方面,則都遠超唐代較為單一的“悲田院”。宋代不同的時期有建設不同的慈善機構,且承載著不同的功能,這便較之前朝要更為複雜。眾多“悲田院”有些收養老弱病殘的乞丐,還有些則負責收養鰥寡孤獨、癃老廢疾等不能自存者,使需要救助的人員可以更具體

地接受不同方面的救助。 宋代的“悲田院”便是在前朝的基礎上加以完善,根據自身的社會現狀,使慈善做得更加到位。


古代慈善公益事業與佛教的“碰撞”——聊聊唐宋時期的“悲田院”

三、唐宋官方慈善屬意佛教之由

1、無“戶絕”,賢者為先

唐宋的“悲田院”屬官方的慈善公益機構,其中佛教自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這“悲田院”本身也是起於佛教。而之所以政府會依據佛教的“悲田院”來辦官方的慈善,交於寺院來主持經營,其與佛教本身的制度管理有著很大的聯繫,在元朝文人黃溍所撰寫的《金華黃先生文集》中亦對此有些許議論。

在黃溍書中說世人喜委託佛寺辦理業務有個重要的原因便是恐委託私人,其子孫不能長久。而佛寺則不存在所謂的“絕戶”,出家人是沒有子孫的,大體皆為師徒,而收徒自是賢者為首選,這極大程度在制度方面保證了佛寺的穩定。

佛教這種師徒傳承的方式使得寺廟如黃溍所說的:“往往於千數百歲而不墜”,不同於私人要考慮人丁不濟、搬遷、無能等等易斷了香火之事。且佛寺講究出世、斷紅塵,寺廟中不會出現類似於裙帶關係那樣的“親親”問題,僧人不會太在意血緣羈絆,

無緣大悲使眾生皆平等,政府將“悲田院”託寺廟運作也是因古人思想中存在的這些對於寺廟穩定性方面的信任。

古代慈善公益事業與佛教的“碰撞”——聊聊唐宋時期的“悲田院”

2、出家人之無私、不貪

僧人的戒律一直都是廣受議論的,每一個僧人都需遵守清規戒律,

這些戒律是僧人們在佛寺生活的制度規範。但凡與金錢掛鉤的事物總是容易讓人心生慾念,而相較於世人,戒貪嗔痴的僧人則更加清廉些。唐宋將“悲田院“設置在佛寺也有相關的考慮,這些慈善機構由僧人運作可以減少貪腐的風險。

作為出家人,佛家思想使他們對比世人更具無畏的獻身精神,沒有一己之私,不計較利益之事。大多的“悲田院”除了官府的資金供給佔大頭外,也有許多寺院的自家資產補貼。僧人在資金不足時會將社會其他人士捐的香火錢拿來補貼,且僧人來運作這些慈善機構會更加誠心,在沒有薪資的情況下做好善舉,在《太平廣記》中便有記載唐代的龍光寺悲田院的資金多半是由僧人募捐而來。因而佛教的制度文化令政府會更放心將慈善機構託付於僧人運作經營,也間接地促進了古代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

古代慈善公益事業與佛教的“碰撞”——聊聊唐宋時期的“悲田院”

四、總結

悲田院的出現源自於佛教,而後出現了有官督寺辦的悲田院跟完全由官府主辦、寺廟輔助的福田院等。官府對於寺廟運作慈善機構的青睞來自於佛教的制度文化,除卻嚴格的清規戒律,還有長期在制度文化下的僧人給予世人的信任感,佛寺的公信力是會隨著佛教的發展而日漸深入人心。

在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史中,唐宋出現的“悲田院”式的慈善機構絕對有著里程碑式的意義。結合悲田院其後續存在的本由,也就是其中蘊含的官府對於佛教制度的肯定,這古代的慈善公益事業,佛教的制度文化也是間接在其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這外來的佛教與中國的慈善可謂是息息相關。

參考文獻:

1、《華嚴經探玄記》

2、《酉陽雜俎》

3、《金華黃先生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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