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辦公廳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的真正含義是什麼?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含義是指機關所屬的內設機構不得對其他機關行正式公文。


除辦公廳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的真正含義是什麼?

從網上找了個圖


主要限制是部門內設機構不得對外製發政策性規範性文件。
部門內設機構不得代替機關審批下達應當以部門名義下達的事項。內設機構與相應的其他機關部門進行工作聯繫,確實需要行文的時候,只能以司局函的形式行文。


也就是內設司局在職責範圍內就商洽辦理一般性事項,或就具體問題徵求意見,可以以司局函的形式向其他機關內設機構或有關單位、社會組織行文。


司局函屬於非正式公文(我相信這句話會有槓),不具備法定效力,適用於商洽工作、通報情況、詢問和答覆一般事務性問題。

辦公廳根據授權可以向本系統各單位正式行文,其他的司局不得向本系統各單位發佈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對系統各單位提出指令性要求。 不是垂直單位向下級部門行文,必要時候應該抄送所在地的同級黨委或政府。

留個尾巴,機關內設機構(除辦公廳、辦公室外)不得對外行文,這裡的行文含一切形式的所有公文嗎?白頭文、聯繫單……

歡迎關注“寫材料”,先掌握好寫材料的基本功,然後好材料就靠謀篇佈局深度思考的硬實力了,然後成就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