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将人刑拘后报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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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存在一定的疑义,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者拘传,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在拘留后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从程序上来说,刑事拘留后不会那么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毕竟侦查需要时间,不然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检察院经审查同样会退回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若是没有查清案件事实,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常不会在初次审查起诉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经两次补充侦查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然若是存在其他不起诉的情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主要参照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也就是说,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只能说明目前的证据体系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不会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进行裁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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