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曉峰涉嫌單位受賄、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曉峰涉嫌單位受賄、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3月6日,陝西省銅川市耀州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趙曉峰(副處級)涉嫌單位受賄、貪汙、受賄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曉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曉峰在擔任耀州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財政局局長期間,作為銅川市耀州區財政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代表單位向他人索取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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