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頂:關於《迪力工程訴本公司合同爭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四川金頂(600678)3月10日發佈公告,關於《迪力工程訴本公司合同爭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迪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是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頂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申請(仲裁)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 (一)申請人於被申請人關於出資約定1991年12月18日,迪力工程與四川金頂簽訂《合資興辦“峨眉協和水泥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資合同”)以及《峨眉協和水泥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合資合同約定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4800萬元,其中四川金頂用華新窯及前後配套設施作價2400萬元人民幣投入,佔50%的股權,迪力工程以現金投入人民幣2400萬元或等值的外幣用於購買華新窯及前後配套設施,佔50%的股權。1992年1月4日,合營公司依法登記註冊成立,於同年9月1日投產。(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履行出資情況截止1992年9月,申請人將2400萬元人民幣全額匯入被申請人賬戶,按規定支付、購買了華新窯及前後配套設施50%的所有權。同年12月30日,被申請人向合營公司出具一份《內部轉賬通知單》,承諾將價值4800萬元固定資產劃轉給合營公司。但是,被申請人提供《內部轉賬通知單》之後,未提供4800萬元固定資產的具體明細、評估報告,也未提供權屬證明文件,申請人無法確定被申請人是否足額、全面履行出資義務。2010年,被申請人停產,合營公司一併停產。2012年8月8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樂山中院”)裁定對合營公司司法強制清算。2013年7月16日,樂山中院根據《清算審計報告》的結論,宣告合營公司轉為破產清算。2013年12月10日,法院裁定終結合營公司破產程序。(三)在合營公司的《清算審計報告》中,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出資不實,已構成重大出資違約。(四)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尚有2160.887092萬元出資義務未履行,且未履行實物資產(含專用鐵路、土地使用權)權屬變更義務,已構成重大出資違約。(五)被申請人出資違約行為持續至今,違反了《合資合同》的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法》的規定,導致合營公司註冊資本虛化,資產大量減少。(六)被申請人出資不實、未履行出資義務已構成重大違約,應向申請人支付2880萬元違約金。 申請人仲裁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構成出資重大違約,應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2880萬元人民幣。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為提起本仲裁而支付的律師費。3、本案仲裁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國際經貿仲裁委裁定公司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500萬元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仲裁情況和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按照公司重整計劃規定的普通債權的清償條件,截止2018年末,公司已計提預計負債141.49萬元。目前,樂山中院已凍結本公司銀行存款5,392,492元,公司已依據公司重整計劃規定的普通債權的清償條件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具體影響金額將根據法院最終執行金額確定。公司將根據上述仲裁執行的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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