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甘肅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全方位支持疫情防控

新華網蘭州2月11日電(記者李傑)記者1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獲悉,為支持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發展,保障醫療服務、防控物資、科研攻關、民生物資及公益捐獻等多方面工作,甘肅省稅務局提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強化優惠政策落實、優化稅收服務和強化保障統籌。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首先,甘肅省稅務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

  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其次,全面落實醫療機構相關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稅收優惠政策,醫藥製品行業相關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口醫療保障稅收優惠。

  同時,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消毒液、酒精、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優先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保障發票供應、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全面支持相關企業開展復工復產。擴大進口物資免稅範圍,支持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並直接捐贈,符合條件的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不折不扣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及相關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疫苗、核酸試劑、相關藥品的機構和企業及時、優先辦理退免稅業務。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因抗擊疫情等工作需要,從單位取得的並實際用於防疫工作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全力為抗疫一線醫務人員提供個性化納稅服務,暫緩對其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然後,全面落實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政策。疫情響應期間,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物流服務、生活超市、集貿市場等與抗疫情密切相關的企業和單位不得進行稅務檢查。對省內抗疫重點企業和單位提供“點對點”“一對一”的納稅服務,對企業提出的申請發票領用、退稅辦理、延期繳稅等業務專人負責,優先辦理、加速辦理。

  企業因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將落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依法調整納稅定額或辦理減免稅手續。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准予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准予依法延期繳納稅款。

  對於口罩生產、防護服生產、消毒液生產企業獲得的各級政府給予的防控疫情專項財政補貼,不徵收增值稅。企業和個人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直接捐獻,及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間接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自1月25日至甘肅省疫情響應期結束,期間對納稅人因服從縣級(含)以上政府安排,不準開工或延遲復工的,未能按規定期限進行稅費申報、稅款繳納等情形,不予加收滯納金和免予稅務行政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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