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薇兒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及辦理房產糾紛案件的實務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1、《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房屋產權如已辦理了產權證,房屋產權歸誰所有,一律以在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證記錄為準。
2、如果對已登記的房屋產權有異議,向產權登記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同時提交撤銷登記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如果產權登記部門予以駁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房屋產權歸屬進行確認處理。
3、實踐中單憑購房合同與交款收據,都不能作為完整的房屋產權的證明,這些材料不能對抗第三人,只有房屋產權證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整所有權憑證。
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般以房產證為準,但也不是唯一條件,比如: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律師李宏劍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動產權屬以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