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人沒有簽字,徵收方可以拆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樹枝和樹葉


您好,我是北京楊應軍律師(微信號:楊應軍律師,微信公眾號:行政法與拆遷律師),作為在徵拆領域執業十六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0210884498)並出版三部業務著作的律師,我的意見如下,供您參考:


一、首先是有合法的房屋徵收決定。

要有經過市、縣級政府批准房屋徵收並依法公告,這是探討本問題的前提。



二、在房屋產權人未簽字的情況下,能否實施強制拆除,需要具體分析:

(一)市縣級政府還沒有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也未與被徵收人(產權人)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這時不涉及強制拆除的問題。


(二)市縣級政府作出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

1、在法定期限內,被徵收人沒有就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行政複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這時,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生效,徵收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在法定期限內,被徵收人就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了行政訴訟,這時不能對被徵收人(房屋產權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只有在行政複議決定或行政判決書生效後,才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在房屋徵收中,時常有徵收方以被徵收方房屋屬違法建築為由,以《城鄉規劃法》等為依據意圖實施強制拆除。對於做出責令限期拆除或強制拆除等涉及被徵收方權益的行為,被徵收方需及時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主張權利。

此外,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對於未登記建築的合法性認定程序,根據《徵補條例》之規定,應當在做出房屋徵收決定之前由市、縣級政府組織進行,否則即是違法。


北京行政法與拆遷律師


沒有簽字證明你不同意,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方會給你下發告知書,認為補償不合理有異議的可以走法律渠道,“行政複議或起訴”。這個時候你應該走維權的第一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來證實有關征地拆遷的合法性,如果所得到的證據證明這次拆遷不合法或不合法律程序,就可以異地法庭立案。當然通過立案後,政府就無權強制拆遷了。畢竟強拆的條件是必須政府申請到法院,經法院批准後方可進行強拆,如果法院認為拆遷違法自然不會出面干預,即便法院認為拆遷合法,得知你已經立案後,也只能等到結果出來了。


千友人


不可以,因為產權人沒有簽字,一定是徵收方存在霸道徵用,獲者是拆遷款與政策不孚。


吳平安1388641160


能拆,原因是拆房隊拆錯了,賠償你一定的損失,省得你不籤當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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