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調到事業單位工作,退休後的養老金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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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調到事業單位,退休後的養老金如何領取,我的親身經歷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在企業工作四年,其中有一年剛好在廠勞資科工作,所以調動工作都是本人一手經歷,這其中會把企業養老保險的關係轉到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局,由於雙方繳費基數比例不同,由個人補齊兩者之間的差額,然後由機關事業單位開據繳款收據到專門帳戶轉帳,退休按事業單位職工發放養老金。

由於整個事件發生在企業建立職工養老帳戶和企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期間,各地情況會有不同政策執行方法,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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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調到事業單位工作,退休後養老金如何領?你從2001年從企業調到事業單位工作,後來在事業單位辦理退休,看上去問題很複雜,但是隻要理順了,也是非常簡單的。

在你調入事業單位之前,是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但是調入事業單位之後,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之後才開始繳納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那麼在事業單位工作期間,也就是從2001年到2014年10月之間,雖然事業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但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在事業單位工作期間這段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2014年10月以後的工作年限,由於事業單位已經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

因此在辦理退休時,企業繳費的15年,屬於實際繳費年限,在事業單位工作,也就是2001年到2014年10月之前,具有13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在2014年10月以後到辦理退休前的工作年限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下來你的退休工作年限應該在30年以上。如果在事業單位辦理退休,總體上還是按照事業單位中人的辦法來計算養老金。因此在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上,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由於你既就有企業繳費年限、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也屬於新老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期,同樣會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退休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由於企業繳費部分,已經在你辦理退休時,按照累計繳費年限,計算了退休工齡,並按照累計的退休工齡享受相關的養老金待遇,就不存在領取兩份養老金的問題,在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也不存在退還你本人的問題。

綜上所述,你從2001年從企業調到事業單位,在累計計算養老金時,已將企業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到了事業單位工作和退休年限之中,因此不存在需要領取兩份養老金或是將企業繳費部分退還給你個人的問題;但是需要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辦法,參照你在事業單位擔任的職務、技術職稱等,享受事業單位過渡性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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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實際上牽扯到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銜接的有關問題。

雖然很多人接觸的少,但是確實有相應的文件規定,是人社部規2017年第1號文件關於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後的相關待遇計發參數問題的通知。

不過,這一個規定主要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人才流動的,養老待遇計算辦法的確定文件。

如果是在養老保險辦法改革後,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轉移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實際上由於計發辦法是一種方式,可以說跟在企業工作退休金是完全一樣的。

不過由於機關事業單位有10年的過渡期,上述計算方法是過渡期以後退休的人員。過渡期內退休的,要按照同等條件的人員確定其老辦法退休待遇,然後再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比較計算養老金。情況還是有點複雜。

至於2014年10月之前的人員流動文件,是勞社部發2001年13號文件,《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

文件中規定職工由企業進入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併。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算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賬戶仍然由社保機構管理,退休時個人賬戶儲蓄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扣減機關事業單位辦法的計發的養老金。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比較早,那麼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齡是相互認定的,一起用於養老金計算模式。即使是2014年10月改革以後也是這樣,可以用於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根據退休時的職務、職稱或技術級別確定的視同繳費指數計算。

相應待遇撥付基金,是屬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不過有一部分待遇是由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髮放,就是之前個人賬戶的部分。計發的個人賬戶養老金,2005年開始辦法有所改變,不再是1/120,而是根據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確定。60歲退休是139個月,50歲退休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這一部分待遇會抵發機關事業單位的部分養老金。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有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企業的繳費年限會通過連續工齡的方式,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計算方法辦理退休。

但是如果是2014年10月之後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又在2024年10月之後退休,雖然說使用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方法,但實際上是跟企業退休方式差不多的,這也是我們國家養老金並軌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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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調到事業單位工作的,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應當按照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但對繳費年限的確定,應當按企業和事業分段計算。不過,現在企業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除了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和過渡性養老金外,在性質、繳費比例、計算方式上巳經沒有什麼區別。

從企業調入沒有實施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後,你在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退還,原來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作廢給你保留,在你退休後和你以後在事業單位的工齡一併計算,原保險經辦機構為你辦理終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手續後,封存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保經辦機構管理和運營,待調入的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手續。如退休時所在單位仍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退休時按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發退休金。在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封存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時每月按1/120計發,同時相應抵減按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發的退休金。

當企業職工調入巳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事業單位時,從調入之月起執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其原在企業的繳費年限與調入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x1.4%。

由此可見,當你從企業調入巳經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事業單位後,從調入之日起你巳經執行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並同時轉移了原來在企業的養老保險關係和儲存額。使原來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和後來在事業單位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根本就不存在領取兩份基本養老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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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調入事業單位工作,退休後養老金計發,必須要區分兩種現實情況區別加以處置。這就是,對並軌改革前調入事業單位的,在本人工資已套入並按事業單位現行辦法處置執行後,應完全按事業單位現行退休待遇計發辦法執行即可。對於並軌改革後,調入事業單位的,應比照事業單位同等情況,即按照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職務與職稱待遇,計算核定本人的老辦法待遇水平。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新老辦法相比較,進而依據保底限高的規則,確定其應享受的養老金待遇標準。

結合本題主的實際情況,他是2001年並軌改革前調入事業單位工作,2019年年初,即在十年過渡期內到站辦理退休手續的。因本人調入後已按事業單位同等人員條件,對工資等相關待遇進行了必要處置,並參加了並軌改革前後的工資調整。也就是說,他己完全融入了事業單位現行的工資辦法之中。據此情況,他就應完全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在過渡期內計發養老金的既定辦法執行即可。

對於題主提出:他原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可否合併計算為事業單位的繳費年限?這個問題完全沒有政策障礙,不僅可以合併計算,而且是作為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年限進行對待。至於可否發放兩份社保待遇,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沒有任何的政策根據可以遵循。原在企業工作期間,由單位和本人所依據企業規定比例,所繳納的社保費用己進入社會統籌基金的“大池子”,已完全進入養老金髮放與基金投資運營之中,根本不存在退還給本人的可能性,也沒有這樣操作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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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民


原來在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某種原因或是工作的需要,從企業單位調到了事業單位。只要是正式調動,就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b在調動時,必須把自己的工作關係和人事檔案同時交接轉換,這事用人單位和社保局會進行協調。待到退休時,社保局就會按事業單位的有關標準,發給退休養老金。

有一種情況要注意,原來在企業單位,雖然調到了事業單位,但工作關係,人事檔案沒進行交接轉換。那麼到退休時,退休養老金仍然按企業單位的有關標準,發給退休養老金。


陶田福


樓主您好,從企業單位調動到事業單位工作,那麼退休以後養老金如何領取?如果說你退休之前工作關係包括你的社保關係,繼續保留在這個事業單位的話,那麼就通過這家事業單位來給你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實際上事業單位,從2014年開始也正式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了,所以說你的這個累計繳費年限就依然按照你的一個累計繳費年限,包括你的這個平均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退休金的待遇,那麼你之前在企業單位所曾經參保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可以和事業單位的參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轉移到一起,這個是不受任何影響的。

所以說退休以後的養老金,待遇計算是根據你之前的一個參保年限來確定的,還有就是你的一個平均繳費指數來確定。為本身2014年之後作為事業單位人員也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了,所以說這個繳費年限的長短,直接決定你養老金的一個高低。那麼領取退休金就從正常的社保基金當中領取,只要是你符合退休條件,並且繳費年限在15週年以上,那麼都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一個問題,你自己搞明白了沒有,你的人事關係,工資關係,現在哪裡,在哪裡就由哪裡給你辦理退休手續拿退休工資。


用戶7919615074655


樓主你好,從企業單位調到事業單位工作退休以後養老金如何領取?無論是在任何單位正常的辦理退休,那麼只要我們保證在退休之前擁有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條件,都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當然辦理退休是需要你在工作單位最後從事的這份工作,由工作單位來出面來給你辦理退休。

當然你在更換工作單位的同時,我們需要做到一點,就是正常的轉移自己的社保關係。因為本身你曾經在企業單位工作的若干年,那麼你也你也就擁有一定的累計繳費年限。這個社保關係和累計繳費年限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那麼依然是可以正常的累計計算的,所以說你在最終辦理退休的時候,是根據你最終的一個累計繳費年限來確定你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累計繳費年限越長,那麼也就意味著你的養老金待遇會更高一些。

所以說無論怎樣更換工作單位,對於自己社保的繳費年限都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並且事業單位也是從2014年10月份以後開始正常的來交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在計算養老金的過程中,採用新辦法和老辦法相結合的原則來計算,所以說對於任何人養老金的計算都不會造成任何的影響。


懂社保


企業職工調到事業單位工作,退休時其社保按事業單位標準計算,除去企業單位交納社保實際年限為另一個計算方式,剩下的是事業單位的計算年限了,也就是低轉高。若然是高職轉低職退休的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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