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种庄稼,适当拔除些杂草是必须的。许多人爱养植物,花盆里长出来的小野草,也要时常清理,否则有害于植株生长。此时要有人说杂草也是生命,所以万万不能拔,未免强词夺理,再说下去恐也要露馅的。所以,拔草之事,本来并无可厚非,但,什么时候会成为问题呢?
试想你在苗圃里种了很多花草,每棵都在你的悉心照料下长大,你对它们感情很深。有一天村长来到你的苗圃,审视着里面的植物,二话不说就动手拔起来,这一下就拔掉了好几棵你当宝贝养着的珍稀草本。你震惊了,质问他有何理由这么做。好在他敢作敢当,一本正经地对你解释说——他刚拔掉的那些,都是些没用又讨厌的杂草,还不都是为你好,有什么问题么?
倘若把植物换成人,我想,此时你心里的痛与恨,应该和晴雯被王夫人逐出园子时,贾宝玉心里的痛与恨是差不多的。
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我想最关键的一点是——什么是杂草?具体辨别标准是什么?谁来设定这个标准?设定这个标准所根据的标准又是什么?可能有人说,问题太多啦。没有办法啊,毕竟,使用“杂草”这个词的人,似乎并不关心对具体事物如何去做出具体评价,而仅仅在强调某种区别。现实中,这一概念之网可以抓获的潜在事物何其多,很难不令人忧心。
在王夫人眼里,晴雯就是怡红院的一株杂草,若不去管,是要耽误宝玉这根独苗的大好前程的。王夫人说:
“这几年我越发精神短了,照顾不到。这样妖精似的东西竟没看见。只怕这样的还有,明日倒得查查。”可见王夫人和村长一样有理,甚至,还为自己的照顾不周而很是自责。可王夫人界定“妖精”的标准是什么呢?恐怕她自己也没说清。话不说清楚,是让人连讨论的余地都没有的。这就让人不由地牵挂起《红楼梦》的女主角林黛玉来,她是不是杂草呢?宫里的贵妃送来礼物,给宝玉和宝钗的一样多,给黛玉却少些。黛玉自嘲:“我没这么大福禁受,比不得宝姑娘,什么金什么玉的,我们不过是草木之人!”黛玉前身,是灵河岸上的一棵绛珠仙草。既是仙草,必是人间的异类。看看黛玉结局,似乎也和一株杂草无异。
大概很多时候,人间的异草,也是杂草。
以俗世眼光看,整个大观园,也是个杂草园。贾宝玉,仕途经济样样不通,本来就是个“富贵闲人”;林黛玉自不必说,不但身弱多病,还生就一张利嘴,动辄刺痛人心;晴雯无用,纵使补得了雀金裘,却比别人抢占了太多风头。恐怕连很多读者以为功利、实用的薛宝钗,也未尝不是一株杂草,只不过比别人多了些用心的设计——就像她的以“异草”创作成的蘅芜苑——所以显得较为整肃、迷人罢了。
然而,像这类于家于国无甚大用的杂草、杂人,就一定对世人有危害么?
有个叫梅比的英国博物学者写过一本《杂草的故事》,书中讲到,那些被人们一概以杂草而论之的植物,其实很多都有自己的别名。例如虞美人被亚述人称作“土地的女儿”;有一种根系顽强的野生草,俗称“魔鬼的皮鞭”;还有一种专门伏在茅草屋顶生长的杂草,俗名叫:“欢迎回家,丈夫,但别再喝得这么醉了。”多么让人浮想联翩的名字。我们对世界的审美、感受力,常常就在这些不够纯粹的事物中得以彰显。
两百多年前,北京西山的土地上生长着一种野芹菜,不认识的都当它是杂草,曹雪芹却知道它是味药材,把它采了给人治病。
看,一株野生杂草,也能凭自己的性格,给人类带来点实际的用处。
孔子要学生读《诗经》,说好处之一,就是“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识来做什么呢?想来,也是为了避免把有灵万物简单判定为杂兽、杂草吧!园丁自然有自己的局限性,可以在实践中慢慢学习,但至少要有谦虚、谨慎的心态。缺乏知识可以被理解,缺乏同情和良知却不可。
人们对杂草的定义、分类和诠释,很可能也标示着一个社会文明的边界。两百多年前,《红楼梦》未必不也是一株杂草,可如今它的文化地多高。人们的视野总在不断拓展。我想,让我们引起为傲的当代文明,必不至于比过去还要狭隘。
巧的是,前些天看见W老师,她说起自己新养的一盆植物,名叫“金枝玉叶”。其实就是路边非常不起眼的一种野草,却有这么个娇贵的名字。W老师开心地告诉我,这草现在已养得十分繁茂了。我理解她的惊奇和喜悦。这草的身份和名字之间的巨大反差,令人恍然意识到它所拥有的活的尊严,于是甚至愿意去宠爱。它让我想起了林黛玉,也想起小王子星球上的那朵独一无二的玫瑰花。
草尚且如此,何况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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