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法學“耽誤”的作家

  1月11日,在法制日報社舉辦的首屆法律人紀實寫作大賽頒獎典禮上,特邀嘉賓何家弘以及大賽評委周明、鄭淵潔、張建偉、田水泉、龍平川等對獲獎作品進行了中肯的點評,並就法律與文學等話題發表了精彩的演講。

  現將特邀嘉賓、部分大賽評委及獲獎作者的發言內容摘錄刊發,以饗讀者。

我是被法學“耽誤”的作家


  何家弘

  中國人民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大華講席教授

  我這個人有兩頂帽子,但同時戴著兩頂帽子比較難看,所以我今天就戴了一頂,看上去還比較正常。

  我說的兩頂帽子,一頂是法學家,一頂是業餘作家。所以,《南方人物週刊》說我是“寫小說的法學家”,而英國的《金融時報》則說我“會對法律問題產生文學的想法”。我自己也覺著,我大概是中國法學界寫小說寫得最好的人,而在中國作家協會里,我大概是法學造詣最深的人。所以,這兩頂帽子容易讓我有成就感。

  我與《法制日報》交往了多年。《法制日報》為中國法制建設確實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法治就得天天講,《法制日報》講了40年。而且,《法制日報》也見證了中國法治的進步,包括我們對法治的認識。

  《法制日報》創辦的時候,人們講法制還是制度的“制”。後來,我看《法治週末》就改了,用的是“治”。這體現了我們對法治認知的發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中國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次會議對中國法治文明的進步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因為明確了中國發展的目標是建設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在我看來,法治其實是一個“底線”的行為標準,對人的行為要求不是太高。法治並不會要求我們一定要大公無私、捨己為人。法治只是要求我們不能去損害別人的合法權益。

  我覺得,法治應該成為一種行為的習慣。我曾經開玩笑說,現在中國各大城市交通問題很多,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也很多。如果在中國的大城市裡,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能夠佔交通使用者的90%,中國社會就實現法治了。因為交通規則也是法律,它反映人們的一種行為習慣。但是,現在恐怕90%的人都違反過交通規則,因為大家並沒有養成法治的行為習慣。

  法治怎樣才能成為一種習慣?美國法學家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一書中寫道:“The law must be believed in,or it will exist in name only。”他的意思是說,法律應該被相信、被信真,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或者說,徒有虛名。信法為真,人們才會遵守,才會養成守法的行為習慣。

  行為習慣是需要養成的,而行為習慣的養成就需要文化的薰陶,需要一定的社會氛圍。在一個好的社會環境下面,人們都會有好的行為習慣或者趨向於好的行為習慣。就像人們講的,在五星級酒店那麼幹淨的大廳裡,很多中國人並不會隨地吐痰。但是如果環境很髒,那些壞的習慣就表現出來了。

  在法治行為習慣的養成中,法治文化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這些年,《法制日報》,特別是《法治週末》,發表了很多文章,又組織了這樣的大賽,確實對推進中國法治行為習慣的養成,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借這個機會,我也談談個人寫作的一些心得。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的小說《人生黑洞》在《法制日報》連載。有一天,刑法學泰斗、我的老師王作富對我說:“《法制日報》上有一個人寫小說,名字跟你一樣的。”我說:“那就是我。”他說:“不對吧……”

  很多人都覺得,法律人思維是比較刻板的,講究嚴謹的邏輯,怎麼還能夠寫小說?但寫小說確實是我的業餘愛好。因為寫小說,這些年我也參加過國際上的一些文學活動,包括文學節和作家節,也包括到歐美一些大學去做文學方面的講座。

  當下,我感覺受網絡文化的影響,社會對純文學的接受度不是特別高。但如果從紀實文學的角度記錄中國的法治故事,那應該是非常精彩的,而且是吸引人的。所以,這樣的紀實文學應該會有更多的讀者,更能夠打動人心。

  在法學研究方面,我也寫過紀實的作品。大概十年前,我開始研究中國的刑事錯案問題,包括一些典型的案例。我根據滕興善冤案寫的《死亡的證明》就發表在《中國報告文學》雜誌上,並且收入了當年的年刊。

  現實中的故事,其實比我們能夠想象出來的可能還要精彩。我感覺,自己的紀實作品能夠成功,能夠產生較大的影響,就是因為我國的現實生活中有非常精彩的案例。對中國來說,文學要走出去,法學也要走出去。我那部刑事錯案的專著名叫《亡者歸來——中國刑事司法十大誤區》,現在已經出版了英文版、法文版、德文版、西班牙文版、葡萄牙文版,還有希伯來文版。今年上半年,這本書的日文版也將推出。

  我想,這本書之所以在這麼多國家受到歡迎,不僅因為它寫的是人類各國面臨的共同社會問題,而且因為它是真實的“中國故事”。

  (文字整理 尹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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