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門口打了肇事者一拳還扯爛衣服,對方報警了,警察說要麼拘留5天要麼賠對方5千,該怎麼辦?

Cc佛西丁


對方報警,警察來處理,要不拘留五天,要不賠五千塊錢,這一定是治安警察斷的案,因為交警不會管,警種不一樣。

按道理說,警察斷案要有事實根據。你這一拳能否購成拘留五天的罪過?賠五千塊錢對方是否購成了輕微傷,應該根據治安處罰條例和醫院的診斷證明來做出正確的處罰決定,那麼警察是根據什麼做出的上述處罰決定,未免是否有些武斷,有些小瑕疵,讓你感到不公。但是,你確實觸犯了法律,打人了,把人家的衣服撕爛了,治安處罰是避免不了的,只是在打人情節輕重上、處罰數量多少上有講價的餘地,對你的處罰是少不了的,因為你犯到那塊了,不得不罰!


怎麼辦?

在警察面前儘量要表現出有後悔的樣子、態度要好,能輕點處罰是最好了。如果警察態度堅決,你只能選擇賠5000塊錢,而不能選擇去蹲拘留所,那小房子裡的五天日子可夠你熬的,還會存有案底。如果確實覺得有點冤,你可以投訴或起訴處理你的那個派出所。

中國是法制社會,犯了法就要受到處罰,天經地義,你也別太后悔,誰叫你如此衝動了?

記住,凡事要冷靜處理,衝動是魔鬼!


打開車窗看景色


有什麼辦法,你也承認你打人了,肇事是肇事,打人是打人,本是兩回事。

5000 應該是對方給出的調解的價格,你如果不接受調解,對方不和解,那的確就只有被拘留。

既然已經是治安拘留,說實話估計還真不僅僅是一拳加撕爛別人衣服。

講真,遇見事情,真的凡事別激動,既然你用的肇事,就代表對方至少不是故意的,你打人也沒用,遇見事情,最應該關心的是,事故如何劃分,最終如何賠償,賠償多少,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而不是我必須要去打對方一拳,必須要鬧點什麼,而且還非常找死的在交警門口鬧。

不誇張說,你再在交警門口繼續鬧厲害點,就不是拘留五天了,就是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尋釁滋事了。或者你下手重點,你就可以享受免費吃住喝的日子了。

個人建議是,看你能不能態度好點和對方商量和解的金額,如果必須五千,你再衡量下自己的經濟狀況,的確捨不得就拘留5天吧,五天時間也不多。


廖彩琳律師


從描述來看,你被交通事故之後,還能對肇事者施以老拳,並扯爛對方衣服,說明這是一起輕微的事故。既然事情不大,到交警部門說清情況,釐清責任,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是很好?

現在為了爭一時之氣,逞一時之快,一口惡氣出了,但是麻煩來了。你打人時不是很厲害的嗎,當時的囂張氣焰哪裡去了?一聽到要麼賠償、要麼拘留,現在傻眼了吧!

可能你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但是也許人家一件衣服就是上萬元,除去折舊費,要你賠償5000元已經是給你面子了。也許你覺得這衣服看起來也就這麼回事,可能還不如你穿的衣服好看,但是沒辦法,有些衣服品牌附加值在上面,賣的就是牌子,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就是市場經濟原則!

以筆者之見,現在並不是二選一的問題,而是求得對方認可的問題。假如你不願意賠償,打算被行政拘留5天,以為事情就過去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你損壞別人的衣服,對方完全可以在你拘留之後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要求你賠償損失,很明顯的是你肯定會敗訴,到時不僅要賠償損失,還要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衝動是魔鬼,一點都不假!何去何從,自己看著辦吧!


打虎拍蠅


警種不同,交警處理你交通事故,派出所民警處理你打人的事,為什麼會出現或者賠五千元錢和拘留的情況我說一下:

第一派出所接警後把雙方帶到派出所瞭解情況製作筆錄。

二,經過了解知道事實是你打人並且把人家衣服撕爛,一般被打的人會去醫院檢查一下並有病例本,一般被打或者抓傷都是堅定輕微傷。

三,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是拘留的依據。

四,治安案件是可以調解的,你的賠償得到被打者的諒解可以不追究你的打人責任,五千元是被打者提出的,包括傷害賠償務工費衣服等費用,有的人如果是政府工作人員,那麼都怕受到處罰,處罰後自己仕途就完了並且工作也會受影響。

五,如果你拿五千就諒解了,如果你沒拿五千,那麼按照規定派出所拘留你並罰款,之後被打者法院起訴你民事賠償估計法院判你賠償也得兩三千,這樣看來你還是賠錢划算,因為還有重要的你拘留了就是前科劣跡裡的劣跡,至於你兒女以後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當兵受不受影響就看地方政審了,嚴的地方不會讓一個家裡有過汙點的人進入國家隊伍的,畢竟中國人多沒你還有別人,不嚴的地方只拿受過刑事處罰的為政審標準,你兒女就有可能過,但是幾率很小。

最後奉勸大家,打架的成本高,萬事和為貴。動手前想想家人被衝動。


說真的美好


還能怎麼辦,認罰唄。誰讓你不冷靜的,本來是受害的一方,到頭來自己先被處理了。這種事情現實中並不少見,特別是在車禍的事發現場,很容易因為相互埋怨導致情緒失控,發展為大打出手,最後有理的變成沒理的,這就是對沖動最好的懲罰。

我們小區物業有個大姐,前年在去接孩子放學的路上,被一個闖紅燈的摩托車給撞了,撞的其實不嚴重,人一點事兒沒有,就是右側的車門子卡進去了,大姐當時慌了,就打電話給弟弟到現場。她那個弟弟也是一個魯莽之人,到了現場不問青紅皂白就照摩托車小夥踹了幾腳,硬生生踹斷五根根肋骨,最後光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等之類的費用就賠了十多萬,修車才花了不到2500塊錢,把她姐給氣的啊。

所以說,交通事故遇事一定要冷靜,生氣上火沒用,動手更是愚蠢的行為,車輛上的任何事兒交警會給你們處理,該修修該賠賠,不用多說話。但你要是動了手,那就不是交警範疇的事兒了,警察只看你的行為和結果,輕微的你可以賠償了事,但要是造成對方的重大傷害,就不是掏錢賠償那麼簡單的事兒了,到最後可能就會賠了銀子又折兵,人還得受到法律的處罰。


元芳有看法


交通肇事和毆打他人是兩個行為,不能因為別人發生了交通肇事,就可以對其拳打腳踢。我個人建議最多的方式是雙方調解,化解矛盾。現實中處理打架的方式一般有兩種:行政處罰和治安調解。我 來簡單的說一下。

一、行政處罰

毆打他人(俗稱打架)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和健康權。毆打既是侵害身體權的行為,也是侵害健康權的行為。按照法律的精神,毆打他人屬行為犯,也就是說只要有證據證明打了人,不論有沒有造成對方傷害,都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傷情結果(不構成輕微傷和輕微傷)可以作為情節的輕重予以考慮。

行政處罰: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的後果:因違法治安管理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會有違法記錄,對於以後務工、政審、考錄公務員、參軍入伍都有非常大的影響。

二、治安調解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遵循的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原則,公安機關不能強制對雙方進行調解。

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公安機關依法處罰,雙方可以就民事爭議(如醫藥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的來說,我個人建議最好的解決方式是治安調解,這樣有兩個好處:

  • 一是沒有了違法記錄,
  • 二是不用再走繁瑣的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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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大實話:沒錢就別打人,能用錢的解決的問題就儘量少浪費時間。賠得起就賠錢,賠不起就住幾天。

你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其主要原因還是想少賠錢或者不賠錢,然後還不用住拘留所。但是,說實話,世界上沒有這麼好的事,該賠錢還是要老老實實賠錢。

首先,就拿這件事本身來說,雖然說對方是肇事者,但是人家只因為你打了人扯爛了衣服就報了警,所以這事應該總的來說應該是這次肇事沒那麼嚴重。並且,從現實角度來說,肇事只是屬於意外,就算是你作為受害人那也是沒有權利打人的。當然,現實情況下如果是那種後果比較嚴重的肇事,比如說把人撞死了,這時候家屬出於一時情緒激動可能動手打了人倒也情有可原,可能肇事者和警察都不會再追究你什麼。

但是,如果就是車輛之間的磕碰,或者說就是被蹭了一下,根本就沒什麼大事,說白了,就是一件小事,但是,你卻得理不饒人打了人,這性質就不一樣了。

這就好比說,我在公交車上不小心踩了你一腳,其實也沒多大事,就是一句對不起的事情,就算是你不講理,說踩得很嚴重,那也就是賠你點錢。但是,你卻得理不饒人,故意打了我,還把我的衣服扯爛了。那這就屬於尋釁滋事了,並且,現在你還是在警局門口打了人,有監控有證據,想賴都賴不掉。說難聽一點,哪怕是我訛你,你也得受著。這就是隨意動手的代價。

當然,現在你會提出來這個問題,應該也是心裡後悔了,所以還是建議你跟對方好好賠禮道歉,商量一下把賠償降低一點,因為幾千塊錢住幾天看守所是真的不值得。並且,現在還是被拘留5天和賠五千塊錢是對等的,基本上也就說明對方也沒有被你打得多嚴重,就是要訛你錢。所以,這時候還是看你個人選擇了,如果換做是我,我肯定還是選擇配五千塊錢完事。然後再追究一下他肇事的賠償,相互衝抵一下,以儘量降低成本,別無他法。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故意損毀財物。是屬於可以調解的治安案件。

一,同意調解。受害人態度好,稍微賠點就算了。但客觀情況下,你撤了別人衣服,還想別人態度好,不現實。5000元,一般也不是警察提出來的。而是受害人提的。你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也可以。而且還可以講講價。相對衣服價值,其中肯定是有溢價的。比如說衣服2000元,賠5000元。通俗點說花錢為了不拘留,沒有案底。

二,不同意調解。公安進行拘留後。治安處罰就結束了。賠償就是民事賠償。這個情況下公安就不能介入了。看對方態度如何,會不會去法院起訴。扯壞別人衣服,賠錢是肯定的。這裡陪賠,就要以衣服的價格,折舊價格綜合考慮了。比如衣服2000元,折舊後可能只用1500元賠償。


FE夜羽


有膽打人,就得有膽去拘留!不然,你這麼囂張為的是什麼?真心鄙視!

有了保險,已無需採用“暴力”處理交通事故的“糾紛

回想多年前,在汽車保險沒有這麼完善的年代,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打架鬥毆還是非常多。

但是車輛保險完善以後,依然採用“暴力”處理交通事故的人,其實已經不多了,而你是其中的一個,也許有的人就是喜歡用“拳頭”說話,有膽打人,為什麼就沒膽承擔呢?別認慫,這不是你輩嚮往的“精神境界”嗎?

現在不需要用“暴力”處理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兩個:

1.對責任判罰有爭議,報交警處理。

2.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報保險公司處理。

除了以上的爭議意外,我想已經沒有實質性的爭議了,剩下的只有“鬥氣”了!

這種事情,上頭條來問也不會有答案,除了找罵!

既然打了人,要麼犟到底,就是拘留也不賠;要麼認個慫,賠錢了事,打人畢竟要付出代價的!

那你上頭條來問什麼呢?難道我們可以幫你向交警講個價?難道你想不出錢,又可以免除牢獄之災?很遺憾!網友沒有這樣的能力!

明明可以用語言解決的事實,偏偏要選擇暴力,我們幫不了你!

為了社會的和諧,建議你還是認個慫吧!乖乖賠錢了事。

對了!如果你有保險,千萬別忘了報險!運氣好的話,這個錢由保險公司出了!


保道筆記


好漢做事好漢當,你既然敢在交警門口當著警方的面打人,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了。

交通肇事和你動手打人完全是兩個概念,交通肇事就應該找交警處理,孰是孰非要看調查結果。

當著警方的面打人,而且還扯爛了對方的衣服,證據確鑿,已經違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五日沒毛病。至於警方提出的賠對方5千塊,多半應該是被打者提出的調解金額,也就是說你掏錢了獲得對方原諒,能夠私了就可以不用拘留,也不需要留下案底。個人認為,如果有錢就賠錢了事吧。住5天是小事,留下案底就不值得了。

小不忍則亂大謀,出門在外切記遇事冷靜,或許題主本來在交通肇事中是屬於受害者,可是由於一時衝動打了人,那麼有理也變成了沒理,最起碼要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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