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再次發佈風險提示:注意防範“保證待簽收”票據

  近日,票據市場上出現不法分子偷換票據“簽收”的概念,將尚未經承兌的“銀行承兌”票據,通過發起“保證申請”的方式“賣”給企業。由於接收企業未仔細鑑別提示簽收的申請類型,導致其產生資金損失及因為提供保證承擔票據保證責任。

票交所再次發佈風險提示:注意防範“保證待簽收”票據

 票交所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企業客戶的風險意識,防範此類票據業務風險。

  (一)做好業務普及和風險提示工作

  在電票系統的業務規則設計中,為提升出票人的信用,完成出票登記的票據,可在向承兌人提示承兌前,先行進行出票保證。出票保證完成後,保證人作為出票人的連帶債務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企業不完全瞭解該系統特性及相關規則誤導企業簽收票據。

  各企業要做好對企業客戶的票據業務知識普及和宣傳培訓工作。告知企業市場上出現的欺詐手段,提高企業防騙意識,防止利益受損。

  (二)引導企業使用正規金融機構票據服務

  企業在辦理業務時,要提醒財務人員不可貪圖小利,應引導其在正規金融機構中辦理票據業務,切勿通過票據中介、民間貼現等手段,進行票據方面的投資牟獲利益。

  (三)優化完善內部系統

  各企業應完善企業網銀端票據信息展示功能,確保信息展示完整、正確。要根據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報文規範準確判斷票據當前流轉狀態,並在內部系統和網上銀行的客戶界面對票據是否已承兌、承兌人、承兌日期等關鍵信息以醒目的方式向操作人員和企業客戶充分展示,避免因信息展示不完整不及時引發誤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經濟糾紛。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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