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利息一个月三分受法律保护么?归还日期两个月不到两个月归还能按两个月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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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法院能够支持的最高利息为月息二分,但是借款协议约定月息三分的,如果支付了,就支付了,如果没支付,超过二分的部分法院也不支持。

如果支付的利息超过三分,那么法院会强制债权人返还(也就是冲抵借款本金)

借款利息按照实际使用期间计算,如果约定的两个月没用到,那么不能按照两个月计算利息。但是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毕竟约定的时间没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等,相加后不能超过月息二分。


法律实务讲堂


1、年利率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

2、法院一般支持24%以内的利息约定。

3、24%-36%之间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愿意承担,法院也不反对。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希望可以帮到你


徐律师


如果是借高利贷,套路贷,民间有盈利贷款不还行程的老赖,是不成立案件。应该撤销,首先要认定这些贷款是非法的,不管是不是高利贷,只要以盈利为目的的借款都属于非法放贷,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发贷机构或个人以盈利性质放给他人钱收取利息,属于非法放贷,法院,应该没收放贷款并且追加罚款,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放贷机构或个人扰乱经融次序,给正常国家批准的放贷机构造成社会巨大危害,他们不交税,不年审,不审计,不办理执照,不用租赁营业地点等就可以在家当贷款,所以国家必须要严格管理重罚那些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放贷个人或联合几个人把钱组织起放贷机构,这个组织几个人或多人一起放贷造成社会多大危害。法院是国家机关,对于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放贷个人或几个人组织起来放贷的应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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