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职级制改革,不要“换汤不换药”,最该改的是这两条

刘可钦,北京市中关村三小校长,数学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1981年开始参加工作,已经在基础教育领域工作了38年。从职称上,刘可钦已经取得了教师职称系列的最高级——正高级教师,但是去年年底,刘可钦再次走进校长职级制评审的现场,参与了特级校长的评审。这是北京市推行的首批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目前,北京市在职的3700多名中小学校长、书记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最终,首批评出了特级校长93名、高级校长900名。(中国青年报3月9日)


校长职级制改革,不要“换汤不换药”,最该改的是这两条

校长职级制,并非新鲜事。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文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到,“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也就是说,推进校长职级制,是倡导教育家办学,让懂教育的来办教育的重要措施。

事实上,早在2010年之前,我国就有地方推进校长职级制,比如上海从90年代后期开始研究校长职级制,于2000年开始实行校长职级制。但是,这么多年的校长职级制实践下来,并没有形成大家所期待的教育家办学局面,学校、老师还受到很多非教学任务的干扰,近年来教师的非教学负担增加,就是明证。校长职级制改革,也由此被质疑为“换汤不换药”。原因在于,推行校长职级制,不是只给校长评定职级,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全面推进从行政治校,转变为教育家办学。


校长职级制改革,不要“换汤不换药”,最该改的是这两条

校长职级制改革已有20年历史了。图片来源:半岛网

要让校长职级制起到让懂教育的来办学的重要作用,至少需要两方面改革,一是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只要行政级别存在,就会套用行政级别对校长进行管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这是10年前就决定的改革任务,但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校长实际上是有行政级别的,即便已经实行职级制,地方也是套用级别对有职级的校长进行管理。比如,有的省示范高中的校长的级别是“正处”级别,等等。基于行政级别,对学校的管理也就是行政化管理模式。

在行政化管理模式中,上级部门是把学校作为下属部门的,因此,就会把各种任务直接布置给学校、布置给老师。有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一年收到的文件达1000份之多。而学校领导、老师还很难拒绝,因为对学校领导和老师的考核、评价权,也掌握在上级部门手中。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需要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行政部门要尊重学校的自主权,而不是利用行政权对学校办学、教师教育教学发号司令。去年年底,教育部出台了给教师减负20条,要切实落实给教师减负的任务,从根本上说,必须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


校长职级制改革,不要“换汤不换药”,最该改的是这两条

二是改革、完善校长的选拔、任用办法。《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国一些地方曾改革校长任用办法,实行校长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遴选,但现在实行公开遴选的还不多。校长选拔、任用,还主要由上级管理部门直接负责,这样选拔出来的校长,从管理角度说,就必须首先对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再加上对校长的考核、评价,也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因此,校长也就得围绕行政指令办学,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行政考核指标。

去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这要求地方转变教育政绩观,用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推进学校办学。但需要意识到,不管上级部门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评价学校办学,这都属于行政评价,是基于行政化管理模式的评价。

为此,必须推进评价机制的改革,由行政主导评价,改革为专业评价。具体而言,在学校内部,对教师的评价,应该建立教师委员会,实行专业同行评价,以教育标准评价教师的教育能力与教育贡献,不再采用各种行政指标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评价。

归根到底,推进校长职级制,是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方式,实行全新的校长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方式,而不是在保留学校行政级别、行政化管理方式下,再给校长评定一个职级,这并没有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还是在强化行政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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