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一下:職業“背鍋俠”—HR的那點事

也說一下:職業“背鍋俠”—HR的那點事

估計任誰也沒有想到,疫情復工後,“HR”職業竟然直接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先有“雲南某企業總經理怒罵HRD郵件”引爆議論,接著近期又流傳出“企業裁撤人力資源部門決定”之內容截圖,一瞬間火熱了職場圈。

我們先看下企業做出“裁撤人力資源部”決定的理由,內容如下:

也說一下:職業“背鍋俠”—HR的那點事

參照以上,企業一共列具了整整十大條理由!如果綜合歸納一下,企業實際就是表達:人力資源部,可代替性強、存在感低、對公司運營貢獻有限、專業作用有限,白白浪費著人工成本不說,反而還負影響著組織運行效率。因此,撤除人力資源部,與企業而言利大於弊。

企管界有句話叫“管理無對錯”。當一個企業在遇到突發或面臨危機時,基於應對的前提,經營者無論做何種決策和決定,比如裁員、縮編、企業關停等等,都是無可非議的!

然而,作為一個曾從事過人力資源工作,同時也從事過業務營運工作的職場“過來人”,當筆者逐字看完“十大理由”具體內容後,在嘆息HR“背鍋屬性”深厚之餘,結合以往職業經歷,對企業上述所列的某些理由,也分享下個人看法:

一、關於說“人力資源部不具備規劃能力”

企業HRD或HRM,若要具備良好的戰略規劃能力,一般需要以下三種關鍵力做支撐:

1、行業洞察力:即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動態、發展趨勢、行業人才特性、行業人力資源管理特性、行業發展中影響力事件(黑天鵝事件)等系列宏觀性信息的掌握和了解;並能以此為依據,大體預測出未來三年內企業外部環境總體情況。

2、業務及流程熟悉力:即擁有了解公司價值鏈和價值創造體系、清晰各部門在價值創造體系中的位置和作用、以及掌握各部門工作職責、業務流程、工作特點和達成工作必需的組織資源或公司協助的能力。

3、規劃制定力:即擁有戰略規劃制定的“方法論”,一般會涉及:企業未來組織結構變化預計、供求平衡計劃、徵聘計劃、培訓計劃、使用計劃等幾個方面。

以上所述這三種“關鍵力”,其中:

A、規劃制定力,是最簡單的,屬於專業範疇的東東;

B、行業洞察力,嚴格來說是可以有意識培養的,也算可相對容易獲取;

C、業務及流程熟悉力,是最難的,甚至不誇張的說:很多HR,都直接困死在這一點上!

聽起來很荒謬!對於HR而言,為什麼偏偏是“業務及流程熟悉力”這麼難掌握?

原因其實很簡單:一和HR職業特性相關;二和企業對HR定位有關。

我們知道,為了熟悉公司業務,通常會有三種方式:到各部門輪崗、參加各種業務會議、查閱業務報告/報表/業務推廣文宣/會議紀要等資料;

然而,HR職業特性,首先就會讓業務部門排斥或抗拒HR到本部門的輪崗操作(這個不難理解,總擔心HR另有目的或者後續打小報告等等)。

其次,90%的企業,對HR定位都是不高的,連企業專家或專業顧問位置都沒到,更別提戰略高度!這種定位下,就造成HR實際很難參與經營分析會議和各種業務研討會議,甚至說,連此類相關會議紀要,都很難被抄送有OA郵件。

以筆者為例:早年在擔任HRM職務時(注:當時公司無HRD設置),月度經營分析會議,如果總經理想不起HR,那麼公司運營總監OA郵件關於開會名單,肯定不會有我;而後在另一公司擔任HRD職務時,遇到營銷中心和產品研發中心等專題業務會議,依然需要總經理邀請甚至一起參加才可以,否則,不管是營銷總監還是產品總監,對開會時HR不請自來,總會有一種防備感和有意無意的孤立。

因此,如果一個企業說“人力資源部不具備規劃能力”,我首先會判定:這個公司管理一直都是分裂的!這種情況下,人力資源部不具備規劃能力,HR自身最多40%責任,企業經營層至少60%責任。

二、關於說“人力資源核心制度不是人力資源部寫的”

結合大多數企業實際:無論理論還是實踐,企業人力資源制度,一定是人力資源部門或人事行政部門編寫的;

公司CEO也好,董事長也罷,一般只給指導思想或制定思路,但僅限於當期對公司運營和管理有提升方面的制度(注:其中也不一定都為核心制度)。現實中,基於管理分層及界限明晰原則,很少有CEO會自己編寫整套制度和方案;除非公司規模50人以下或者業務量太一般,這種情況才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如果一個企業說:人力資源核心制度,都是CEO寫的!那這個企業確實不需要人力資源部,因為CEO早已經把自己變成了HRM。只是企業經營者還沒意識到而已!

三、關於“招聘”的問題

1、招聘KPI方面:真實地講,如果不是公司意志“強壓”,所謂的“到崗率”、“編制滿足率”、“流失率”等等指標,HR肯定不會考慮將其作為招聘KPI設置;

也說一下:職業“背鍋俠”—HR的那點事

管理者都很清楚,影響招聘成效的因素主要有三個:1、薪酬與福利(主要是工資和節假日等); 2、公司位置(遠近距離以及交通便利程度等);3、公司名望(業界口碑和品牌影響力等)。

在這三個因素中:HR只能對(崗位)薪酬和福利這方面,有一定建議權;而對其餘兩個因素,HR是很難作為的。

所以,HR在招聘上能夠把握的指標,實際為“(到司)應聘面試人數”和“崗位複試錄用比”。

2、關於說“關鍵崗位一直招不到人”:這個問題,可以肯定地說:至少60%的企業都存在過或持續存在!HR是要為這個情況負責,但也不一定是主責,比如實際遇到下面這幾種情況:

A、企業始終給不到期望薪資:以個人為例,曾經為公司選拔1名外派主管,當時崗位本地市場年薪8萬左右;因外派情況,候選人期望值:不低於10萬;而公司始終堅持最多給9萬5(理由:再高,怕衝擊公司現行薪酬體系)!結果就是:候選人放棄。但因該候選人此前面試表現和資歷方面都比較優秀,直接提高了後續面試標準,造成好長一段時間內此崗位招不到“入公司眼”的人。

B、企業業界口碑太差:比如在職友圈評價不高的、天眼查或百度顯示糾紛不斷的這類企業,即便對外宣稱高薪招聘,一般也很難吸引人才應聘。

3、關於說“內部推薦或者各團隊自主招聘”:內部推薦,確實是最有效的招聘渠道之一!現在真有不少企業,一說到“內部推薦”和“團隊自主建設”,就覺的完全可以繞開HR了!實際操作中率性而為,留下很多勞資糾紛隱患!然而在隱患未爆發之前,兩相比較下,企業的確會產生HR“招聘”還趕不上“內部推薦或業務部門”效率的假象;

不過,筆者在擔任業務營運工作期間,凡項目涉及到內部推薦或自主招聘情況,都是第一時間溝通HR協助。原因就在於:一是運營管理工作,可以將多餘精力和時間分解到團隊培訓上,但真不應該浪費到招人上;二是保持個人職業口碑需要,避免被掛“拉山頭”的嫌疑;三是相信專業部門工作過程的專業性(比如留有推薦者全套的簽字資料和檔案),從而最大限度杜絕隱患。

所以,在招聘上,企業可以說:HR必須要為“招聘”這一指標負責,但責任權重肯定不能是100%!另外,“招聘”也並不是HR的唯一價值。

正是因為絕大多數企業對“HR”普遍定位成:日常上的‘打雜者’,糾紛上的“專業者”,管理上的“浪費者”,危機上的“背鍋者”;恰恰是企業的這種混亂又無邏輯的管理定位以及日常使用,一步步把HR養成職場“萬金油”和職業“背鍋俠”的角色。也直接造成HR“職業尊崇感”每況愈下!

一點不誇張的說,在現在企業所有的工作中:HR工作,是最不值得嘗試的!這個職業,真不單單是心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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