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出狱后不还钱将再判入狱,钱必须要还


“老赖”出狱后不还钱将再判入狱,钱必须要还

我们知道:“老赖”会因拒执罪而入狱,一个是刑事责任,一个是民事赔偿,入狱后不仅要坐牢,还需要还钱。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出狱后如果“老赖”不还钱,法院是可以再次送他进监狱的!

“老赖”出狱后不还钱将再判入狱,钱必须要还


即:“一罪不二罚”的事对于“老赖”来说并不管用!


为什么会认为“老赖”不能坐两次牢?


“判就判吧,反正刑满释放我还是一条好汉”


“我已经坐过一次牢了,还是不还钱能拿我怎么样”


经常能看到或者从“老赖”口中听到这两句话。

不禁让人疑问:为什么“老赖”会这么肆无忌惮呢?


原因是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一罪不二罚。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为刑事处罚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不得二次审理判决处罚,而拒执罪刚好属于刑事案件。


“老赖”出狱后不还钱将再判入狱,钱必须要还


但“老赖”的这种观点是对的吗?


新闻案例:

2018年3月有报道过一则新闻,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判罪将一被执行人判刑十个月后,该被执行人服刑满后,继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且高消费,购买车辆,随后法院又以拒不执行裁判罪再一次刑事立案。


审判实践验证了“老赖”是可以被多次判刑的,

同时也明确的告诉“老赖”:想要一“牢”永逸,是行不通的。”


拒执罪不属于“重复处罚”


出狱后,再次转移财产情节严重,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是肯定的!


这里举一个案例,甲五年前故意伤害乙,被判处二年, 出来后又再次故意伤害乙,致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再举一个案例,甲五年前强奸乙,判刑出狱后再一次强奸乙,是否构成强奸罪?


“老赖”出狱后不还钱将再判入狱,钱必须要还


犯罪是一种独立的行为,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也应该进行处罚!


“老赖”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一次犯罪与前一次犯罪是独立的二次犯罪,是二次犯罪行为,不能说前面处罚一次,而对后面的犯罪不进行处罚。


出狱后还是不还钱?

如何能让“老赖”再次入狱


那么“老赖”出狱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呢?


“老赖”出狱后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1

主观上故意转移财产,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2

客观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比如:案例中“老赖”高消费,购买车辆


3

侵犯了法院正常对案件的执行秩序,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利。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就可再次以“拒执罪”对其进行判刑!就这样循环往复,直到他肯还钱为止。


只要“老赖”不还钱,那么“牢门”永远为其敞开。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只要你没还钱,那么就要一直承担这个责任和义务,无论是拘留还是判刑,都是应该的。


无论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都必须按时足额还款



全国各地各级网贷整治办将把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相关部门将共同打击跑路失联等失信行为,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无论平台是否正常运营或者P2P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重庆P2P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019年11月8日,重庆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重庆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重庆公布了29家已报告结清P2P网贷业务、拟主动退出的机构名单。
公告还表示,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江西金融局:网贷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倒闭而灭失
2019年10月23日,江西金融局官方发布“关于对网络借贷恶意失信行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提示公告”。公告称,网贷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倒闭而灭失。各网贷平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帮助出借人追讨债务,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各地各级网贷整治办将把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相关部门将共同打击跑路失联等失信行为,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

根据国家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失信人要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2019年8月28日早间,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内容提及了网贷的定义、平台的性质、出借人风险自担、出借人损失追偿、以及借款人须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等内容。
提示函提到根据银监会〔2016〕1号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双方借贷关系的存续不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债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停业、失联、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借款人与出借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西南宁市金融办: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必须还款
2019年7月17日,广西南宁市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网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

北京市金融局: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必须还款
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将对恶意逃废债网贷平台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典型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逐步实现对所有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
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网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请各网贷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本文来源 | 老赖查询、资管黑板报、互连众信(bjzichan360)

文中“老赖”指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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