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物流降稅降費,廣東各港口優惠加碼

3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上指出,推動交通運輸、快遞等物流業加快復工復產,既能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撐,又能暢通經濟循環,滿足民生需要。為此,國務院出臺“加大降稅降費力度”等政策措施。措施中指出,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等政府定價收費標準降低20%。6月底前,減半收取鐵路保價、集裝箱延期使用、貨車滯留等費用。有木材行業人士指出,此次降稅降費政策給木材等大宗商品經銷行業帶來極大的利好,它不但可以加快木材行業復工復產,同時還能有效降低木材的運輸成本和倉儲成本,為木材等大宗商品經銷行業減壓降負,促進企業發展。

以下是廣東部分港口優惠政策,供木材同行參考:

深圳鹽田港:

1、客戶於3月10日或以前提取在港的進口普通集裝箱貨物(不包括危險品箱/冷藏箱),由2020年2月29日至3月10日期間所產生的庫場使用費給予豁免優惠。

2、豁免在港集裝箱貨物(危險品除外)2020年1月31日0時至2020年2月9日24時的庫場使用費(冷藏箱製冷等費用不在減免範圍之內)。

深圳大鏟灣:

1、在原有免堆期基礎上額外豁免在港集裝箱貨物(危險品除外)2020年1月31日0時至2020年2月9日24時的場內堆存費(冷藏箱製冷等費用不在減免範圍之內)。

2、豁免在港集裝箱貨物(危險品除外)從2020年3月1日0時至2020年3月10日24時的場內堆存費(冷藏箱製冷等費用不在減免範圍之內)。

廣州南沙港:

1、進一步延長集裝箱普通貨物免費堆存期。對於2月27日至3月31日期間集港的普通標準重箱,廣州港南沙港區在已有的免堆期基礎上額外給予10天免堆期。

2、集裝箱空箱免費堆存。自2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廣州港南沙港區免除集裝箱空箱堆存產生的庫場使用費(空箱包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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