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探討裁員中的一些“內部規定”合法性

最近不斷有一些互聯網企業的“暴力裁員”新聞,筆者不贊成用“暴力裁員”這樣吸引眼球的名詞,因為只要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裁員,企業出於自身情況的考慮,本身就不應揹負過多指責甚至“道德批判”。不過有一個互聯網企業的裁員這幾天引人注目,以下梳理來自多方公開報道和信息:

1. 有網友在脈脈上爆料稱匯桔網不僅拖欠員工工資,還因員工在社交媒體平臺中曝光此事而處罰該員工1.5萬元。

2.匯桔網在公司發表處罰公告。稱南寧分公司員工潘某在網上公開發布針對公司及管理層的惡意不實言論,導致此言論在網上快速傳播,並出現大面積針對公司的負面新聞,對公司聲譽和形象帶來不良影響,造成巨大損失。公司研究決定,對該員工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5000元。

3.涉事員工表示,公司2月份已經拖欠工資,自己於2月初到2月中旬在微博上爆料公司拖欠自己工資,但結果被公司認定為發表不實言論,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要求賠償公司1.5萬元。該員工據說已經準備仲裁。

4.此前,匯桔網已經有多名員工爆料匯桔網存在大範圍拖欠員工工資情況。

5.匯桔網還強制要求離職員工簽署保證書,保證離職後不對外發表公司的負面信息。筆者想問,什麼叫負面信息,員工依法申請仲裁,主張權利,把事情經過寫入法律文書,仲裁庭、法院公開審理,算不算負面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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