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樓盤附近學校誤導宣傳 一房開公司被罰10萬元

前天,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公佈2019年度溫州市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類、藥店醫療用品類、互聯網金融類。

  房地產開發類

  典型違法廣告

對樓盤附近學校誤導宣傳 一房開公司被罰10萬元


  房地產開發商發佈的違法廣告可以歸結為含有暗示投資回報信息和對於房地產信息虛假宣傳兩類。

  溫州市欣科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8年開始房產預售時,在印製廣告單頁和微信小程序中對樓盤附近的甌海區站前學校作誤導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甌海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

  藥店醫療用品類

  典型違法廣告

  福建康佰家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為進行開業促銷宣傳,通過其總公司委託他人制作印有處方藥內容的宣傳單4000份,於2018年11月22日開始以發放及店內張貼的方式進行宣傳,至案發時已發放910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瑞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000元。

對樓盤附近學校誤導宣傳 一房開公司被罰10萬元


  互聯網金融類

  典型違法廣告

  溫州財道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上,發佈含有“年化收益率12%”“本項目投資人預期收益有充分保障”等內容的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平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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