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被工地塔吊撞壞要求賠償,施工方:風吹過去的,屬於意外事件,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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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合理。前提是你先設置了塔吊,才有塔吊倒塌。所以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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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建幾十年的老員工,從基層工人幹起現在是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員。對於塔吊撞擊工程周邊建築的問題我也想談談自己的看法。

工程上的塔吊作用為高大施工機具,其安全規章制術規範是很嚴格的。以塔吊臂杆頭旋轉半徑兩米以內內不得有任何妨礙施工的建築物,如果有塔吊必須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等等。塔吊的電源與控制系統必須安全可靠,而且要進行定期的檢查、維修與保養,對於不符合以上安全技術要求的塔吊嚴禁使用。

綜合以上安全技術規範來說,這個建築工地的塔吊可以斷定視為不合格的高大建築施工機具,從一開始就必須禁止使用,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按規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必須經過監理、現場工程安全員與技術員以及塔吊租租賃公司四方進行聯合檢查與驗收合格以後方可使用。

荒唐的是這個工程上的項目經理還居然能說出工程塔吊經常停電,在失控狀態下撞擊周邊樓房是正常的……,要怨怨風起這種話!就這種項目經理不知道怎麼考上的建造師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對於這種人我建議直接可以到當地建委與安監局去投訴他,應該停職他的職業資格,這種人不在配建築工地現場當項目經理。如果他繼續幹下去的話,這個工程必定會出嚴重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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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民間那些事兒”,擺事實講道理,歡迎大家一起聊聊本期(第三十四期)話題。

事件發生在河北石家莊,一建築工地上矗立幾十米塔吊,緊鄰居民樓外立面已被撞嚴重破損,居民稱這已經是第二次發生塔吊撞擊事件,已經找到工地負責人並報案,工地負責人稱,不知何原因,塔吊經常斷電,加上風力作用,自己撞上去的。

塔吊撞樓並非偶然,應該認真反思

筆者和很多人一樣肯定第一次聽說塔吊撞樓,雖然我們都不是專業人士,但也懂得塔吊與居民樓之間必須有安全距離,否則如果操作不當很容易造成事故發生。

據居民說已經發生2次撞樓,找過施工方和相關部門,但都沒有得到答覆,可能他們認為沒傷人問題不大,所以這些單位並沒有認識到事故嚴重性。這件事讓筆者想起上海“樓歪歪”事件,起初居民投訴說周邊施工工地導致居民樓有晃動,可某些單位給出一紙鑑定,認為樓體安全,可大樓已經明顯傾斜20了多度,簡直荒唐至極。

此次事件施工方給的理由讓人毛孔悚然,塔吊不知道為什麼會停電,風一吹就到處晃動。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這個畫面,一條几十噸的鋼臂頭頂晃動,而且還不受人控制,是不是太瘮人。

藉口再多無用,維修賠償要抓緊

施工方是專業單位,最起碼知道塔吊和居民樓之間應該預留足夠安全距離,據筆者查詢,塔機後臂與相鄰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於50cm(來源於網絡,不知道是否準確)。

而塔吊經常莫名停電,屬於設備日常維修保養問題,不能讓設備帶病作業也是最基本常識,所以給出的回覆都是藉口。

無論是否是藉口,出了事故就應該儘快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應該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並消除再次撞樓的隱患。而根據建築法和安全生產法,相關部門也應該責任停工整改,並給予一定處罰。

筆者認為,開發商面對居民形成了事實上權利不平等,普通居民如果通過正常程序訴訟,到最後恐怕都被“拖死”,切莫店大欺客!

安全重於天,百姓無小事

總書記說過,對老百姓來說,他們身邊每一件瑣碎的小事,都是實實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還是急事、難事。如果這些‘小事’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就會影響他們的思想情緒,影響他們的生產生活”。

施工方百般推脫和不採取實際行動解決問題的做法,不只是給居民造成損失,更對他們的心理帶來了傷害,希望大家能給支支招。


感謝大家耐心讀完,覺得說的在理兒,麻煩點個關注,謝謝~



民間那些事兒


這種事敢不賠償,這個項目部真是膽大。

如果是真實事件,建議事主直接找住建局和應急局(原安監局)反映,他們就慘了。

一般項目部在立塔吊時候,會認真考慮周圍情況,做摘大臂等等措施,避免碰到周圍建築物。


LYL李尚往來


確實是意外事件,如果不是意外事件,就不是賠償能夠解決的了,這涉及到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安全事故責任等等,那一條落實了也需要有人坐牢的,所以施工方在第一時間定性為意外事件,就算最後擔責,也就是個安全事故責任,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主要還是賠償責任。施工方這樣說沒有錯,只要積極賠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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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在安裝塔吊時應嚴格規範操作,應預見到塔吊對居民樓的潛在危險。建議起訴。如果安裝符合規範要求,施工單位無過錯,依據公平原則應補償損失。如果有過錯,依據過錯原則,賠償損失。起訴後可由法院組織調解或判決,施工單位賠償或補償不是目的,在下一步工作中嚴格操作規程,安全生產降低事故率才是目的。


北京一法張志傑


必須賠償,塔吊的高度、風力等因素施工單位都應考慮到,沒考慮到就是過失,有過失就得為過失買單,打個比方附近有高壓線,風吹過去造成了事故,大面積停電你說是意外好使嗎?


朱工499


按理說不太可能,因為塔吊從前期安裝規劃,到安裝方案編制,到檢測,再到驗收,最後到安全使用,整個過程涉及的有關單位有六七個,涉及相關人員就更多了,難道這些人都不懂?還是都不負責任?都不懂肯定是不可能,要是都不負責任也不可能,因為工地的大型施工機械各方都非常重視,不肯能忽略的。


kusenianhua


這屬於民法裡的“懸掛物、飄浮物”侵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必須賠償。


法律人5524


意外也要賠償,不是免賠的理由。要是故意的就構成故意毀壞財產罪了,甚至構成故意殺人罪。不賠錢沒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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