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了一年的6萬執行迴轉款,疫情期間5天到賬!要從一份監督申請書說起…

“非常感謝,李檢察官!”2月28日晚,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李臻檢察官收到了民事申訴當事人張某(女)的微信,奔波了近一年的張某終於收到了法院打來的6萬多元執行迴轉款……


久未回款 束手無策


春節前夕,拱墅區檢察院收到了一份監督執行迴轉申請書。申請人張某和本案一審被告徐某原系夫妻關係,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至拱墅區法院,一審判決徐某向原告歸還本金、利息,並判決張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後張某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杭州市中院認為,原判將該款項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系適用法律錯誤,並於2019年4月1日依法改判,張某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收到再審判決書後,張某即向拱墅法院執行局遞交了執行迴轉申請。期間還數次致電或前往法院瞭解案件辦理情況,但卻遲遲沒有收到執行迴轉款項。


眼看快到農曆新年,一籌莫展的張某經人點撥向拱墅檢察院提交了執行迴轉監督申請。


急人所急 迅速行動


接到張某的案件後,承辦檢察官李臻致電張某要求提供其所持有的相關案件材料,電話那頭的張某情緒有些激動,數次哽咽。原來張某下崗後一直待業在家,兩年前剛到齡退休,除了微薄的退休工資再沒有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她急需拿到這筆錢。


為此,李臻趕在春節假期前依法向拱墅法院調取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按計劃,春節後相關工作本應順利推進,卻沒想到,因為新冠疫情爆發,正式復工的時間一再延後。被安排在社區執勤的李臻只好多次趕回單位,加班梳理審查案卷材料和申訴理由,並電話聯繫張某逐一核實。


耐心工作 成功迴轉


拱墅區檢察院就相關問題向拱墅區法院進行了反饋。經瞭解,法院執行局已經受理本案,並已數次向被申請人趙某要求返還執行款,但趙某雖然口頭答應,卻一直未將錢款返還,而另一部分由財政渠道迴轉的執行款由於系在疫情期間,進展較慢。


得知該情況後,檢察官李臻迅速聯繫了被申請人趙某,耐心釋法說理,幫助分析行為後果的利弊,要求其儘快依法返還款項。趙某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當天即將執行款項打回至執行局。而另一筆財政執行迴轉款項也在檢法兩家的共同協調下,以最快速度於次日打回執行局


奔波了一年的6萬執行迴轉款,疫情期間5天到賬!要從一份監督申請書說起…

奔波了一年的6萬執行迴轉款,疫情期間5天到賬!要從一份監督申請書說起…


2月28日,所有執行迴轉款集齊後,第一時間返還到了申請人張某的賬戶。收到張某的微信後,李臻給她回了一個電話詢問詳細情況。張某激動得聲音有些許顫抖,再三表示感謝:“沒想到一年來都沒解決的問題,在檢察院的監督下,竟然在疫情期間這麼快就辦成了!”


檢察官普法


執行迴轉制度是針對執行發生錯誤而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依法保障了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張某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本案已進入執行階段,且張某前期已被法院執行部分錢款,在此種情形下,張某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交執行迴轉申請。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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