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假离婚”不是假离婚

为了规避房市的限购政策,部分家庭选择先离婚后买房,然后再复婚,这种方式低成本的解决了购房问题。当然在他们心里都认为这离婚是假的,感情好不在乎形式,真的是这样吗?

接到过这样的一个咨询,男方打电话给我:

“胡律师,我老婆跟别人同居,我能不能告她重婚?”

“说说具体情况?”

“我们为了买房子,商量好的办个假离婚,结果办完后,有另外一个男的追她,她就跟那人好上了”

“你们已经办完离婚手续了?”

“办完了,但是我们是假离婚,不是真的!”

“你所说的离婚是办的假证,还是去民政局办理的?”

“在民政局办的,但是是假的,我们不是真想离婚!现在她跟别人同居,我想告她,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你们在民政局办完离婚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她跟谁谈恋爱是她的自由,你无权干涉的。”

“……”

慎重!“假离婚”不是假离婚


我很同情这个当事人,但法律不是儿戏,只要双方自愿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类似的咨询案例并不少,人们选择“假离婚”这种方式规避国家政策,但往往忽视了“假离婚”隐含的三方面风险:一是感情破裂;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公;三是引起子女抚养权纠纷。

有的夫妻自作聪明地在“假离婚”前先达成书面复婚协议,约定达到某一目的后双方必须复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复婚的话,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强制要求对方复婚。但由于离婚是双方自愿解除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若强迫一方复婚,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相悖,所以复婚协议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也有在“假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复婚时,另一方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撤销离婚证。但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双方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申请民政局撤销离婚证没有法律依据。解除婚姻关系是解除双方之间人身关系的行为,具有较强的不可逆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登记离婚,则该项诉求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此外,由于“假离婚”时,很多人当事人主观上总认为是假的,所以对财产处分问题并没有认真考虑,或者离婚时对财产未做处分,弄假成真后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或者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显对一方不利的处分,事后,不利一方以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约定,但很难获得支持;还有就是“假离婚”时,往往对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没有考虑和约定 ,可能导致真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后患。

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奉劝天下恩爱的夫妻们,切不可为一时利益,拿感情婚姻当儿戏!

胡秀萍律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