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吗?

大话西游之夕阳武士


理想很没好现实很骨感,不说别的我们上班族年轻人,工作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去管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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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同意」解散物业,业主自治我不同意,小区应该交给社区管理,小区成立社区街道委员会,他们监管小区的服务还可以参与小区服务,小区贫困户生活工作也可以得到安置,也体现党对贫困户的关怀,拉进群众与党员的关系,减少很多社会矛盾,对每个小区都有效的监管,小区的邻里关系社区更好的了解,好处多多。


阿成9965


取消物业,我坚决支持,让社区,组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提供小区的一般管理,提供卫生,水,电,暖等服务,这样既能为居民服务,又能安置就业,又可以减少纠纷,也可以增收适当的管理费,社区可以综合的把它们进行外包服务,自己只是加强管理,这样可以减轻住户的负担,又可以提高服务质量,一举两得,别让住户的钱,让黑物业拿走!


北塔山26325426


物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回家不让进门,车辆没处停,乱收费,高收费,打人骂人,邪恶致极,就该消失!净给房主添堵。


手机三言两语


国企房地产企业,前期赚利得,后期赚服务费。取消是不可能的!如果取消了,房产税就来了!最好是规范化,竞争化的体制来提高服务,降低价格。


生财一点通


大部分物业的管理都是不错的,物业是一个单位公司,负责小区日常的打扫、垃圾清理、安保工作,都会贯彻执行政府发布的每一项政策措施,能够及时向小区居民传达相关信息并落实到位。而业主委员会并不具备这些,现在之所以存在业主委员会,最关键的是为了业主们的权益,监督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好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只存在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从环境安保上就不会是一个好的小区。最终可能会是一盘散沙。


小木鱼爆料


我认为「同意」政府牵头设立公益岗位,配合业主委员会管理社区,制定强制轮换机制,并开设专门的举报投诉平台,由政府和第三方民间组织共同监督。

对于现阶段物业改革的个人观点:

现阶段的物业进驻办法也应该做出修订,比如开发商先期指定物业公司,待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当地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投票,决定当前物业是否继续存在还是要进行更换,且每两年组织业主对物业进行服务公开评价,满意度差的设观察期组织二投,持续不满意的招标新公司入场,业主手里没权力,怎能让物业积极主动做真正服务,所以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来牵头,把好的办法订立成规,形成长效机制去做,解决民生矛盾!


四处奔波的蜗牛


这个问题前年国务院已经明确答复了你。取消物业资质考试,鼓励小区业主自制管理。基层乡镇政府由于和物业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没有制定相关政策,也没有组织各社区选举业主委员会自制管理。根据选举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在乡镇政府监督下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醉卧西山问斜阳


居民自治,这个提法很好!中国人集体观念和组织观念比较强,加之社会服务功能基本具备,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红枫树789


充分完善物业法。业主有充分选择物业的权利,由于物业的问题,业主可以随时解除所选择的物业。制定标准对物业进行评定,达标才能全额收取物业费,不达标,物业费乘以所得分数为应交物业费。所有收支单独列支,执行拨款方式,年底结算。将责,权,利分清楚,尽力不留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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