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兩年逮捕“套路貸”案犯罪879人,82人被判刑10年以上


上海:兩年逮捕“套路貸”案犯罪879人,82人被判刑10年以上


“加強源頭治理,積極構建‘套路貸’犯罪治理體系”,這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對套路貸的態度。


1月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通報,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上海市檢察機關批准(決定)逮捕“套路貸”犯罪案件432件879人;對260件653人提起公訴,其中373人已獲一審有罪判決,82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處罰金500萬元。


據瞭解,套路貸犯罪呈現五大特點。一是專項行動以來打擊力度明顯增強。2019年7月打擊懲治“套路貸”專項行動以來,共批准逮捕266件562人,佔2018年1月以來總逮捕件數的61.57%、總逮捕人數的63.94%;提起公訴129件326人,佔2018年1月以來總起訴件數的49.62%、總起訴人數的49.92%。


二是發案量存在區域不平衡現象。上海市各區均有“套路貸”案發,但發案量存在區域差距。以批准逮捕案件為例,發案量前三位的是閔行、普陀、浦東,三個區發案量佔全市發案總量的43.75%,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超過100人的區檢察院有閔行、虹口。


三是涉及罪名以詐騙罪為主。以批准逮捕案件為例,共857人涉嫌詐騙罪,佔全部涉嫌案由的97.49%,同時伴有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


四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相對較低。2018年1月以來共對119名“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起公訴,佔起訴總人數的18.22%。這與“套路貸”案件案情複雜、犯罪嫌疑人辯解多、不認罪比例高有較大關係。


五是新型“套路貸”犯罪模式出現。出現針對患者、在校學生等特殊群體實施詐騙,利用購車過程中支付定金、提車等環節時間差實施詐騙,以及借款人與小貸公司勾結騙取出借人錢款等新型“套路”模式。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表示,加強審前主導,嚴把案件審查關。包括堅持提前介入、堅持跟蹤督促、堅持自行補充偵查等。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通過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人員收集固定證據,共商偵查方向,注重收集犯罪組織化、集團化的證據,完善證據鎖鏈。


在查辦上海市首批“套路貸”案件黃某某等人詐騙案中,在立案時就同步介入,在無既往案例參考情況下,會同公安機關迅速理清思路、研商案件定性、確定取證方向,20餘名犯罪嫌疑人被一舉抓捕歸案,後該案2名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法律監督上,加大追捕追訴力度。在對犯罪事實、涉案人員逐一審查的同時,深挖徹查,及時發現、糾正漏犯和遺漏罪行。2018年以來追捕追訴到案的“套路貸”犯罪嫌疑人47人,對21名“套路貸”犯罪嫌疑人審查後增加遺漏犯罪事實。


據瞭解,在打擊套路貸方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的主要做法還包括加強組織領導,穩、準、狠打擊“套路貸”犯罪;加強深挖徹查,著力推進專項行動縱深發展;加強源頭治理,積極構建“套路貸”犯罪治理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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