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這4種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債務人根本不用支付!

民間借貸, 也是我們生活中一種非常普遍的借貸方式,相信很多人都會遇到,只是借貸金額有大有小,身份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的區別。

大家都知道,在借貸關係中,有債務當事雙方,有借貸金額、債務成立時間、債務期限以及債務利息等因素。

其中,民間借貸的利息是很靈活的,可有可無,利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也可以協商約定;

只是

這個"法律範圍"是如何界定呢?

以下這4種情況下

利息再多都收不到一分!

1、口頭約定

利息作為債務關係中的一部分,自然也應該像其他因素一樣,要在借條中體現;口頭約定顯然就是口說無憑,約定利息就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明在借條上。

如果借貸雙方只是口頭上約定了借貸的利息而沒有落在借條上,那麼債權人就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按口頭協議來支付利息,即使在法院判決中,口頭約定的利息也將默認視為無利息來處理。

2、借條過期

所謂的過期的借條就是指債權人根據借條來主張自己權利的期限已經過了,在借貸案件,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即債務到歸還期限後三年內若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的,三年後將不得再次主張權利。

主債尚且如此,利息就更是"過期不候"了,一旦過了有效期限,就是整張借條失效,所以一定要及時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3、利率超過法定標準

雖然說利率是可以自行約定的,但要是在"合法範圍"內,這個利率的範圍是有法律規定的,超過36%就是高利貸了,是違法的;而在24%~36%這個區間,雖然不違法但是也不受法律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不支付也是可以的;只有利率在24%以下才是合法且受保護的,若債務人不支付,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4、借款用途違法

在借貸關係中,如果明知債務人借錢是參與非法活動,比如吸毒、賭博、放高利貸等,還將錢借出,那麼這種借貸關係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同樣,這種不合法的借貸關係,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其中的利率自然也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以上這四種是比較常見的利息無效的情況,有借貸合同不合法導致的利息無效,也有債權人自己的行為導致了利息無效。

所以,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為了保證借貸合約平等合法,保護自己的利益,大家在借貸簽訂借條時一定要注意這些問題。畢竟,在法律實踐中,若沒有明確的合法規定,利率存在的爭議多數情況會以默認無利率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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