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天法律問答」153.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兩者有何區別?

【潤天法律問答】153.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兩者有何區別?

在審判實務中,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是兩個極易混淆的概念。曾有當事人控訴法院的不公時表示一審法院連庭都不開就給駁回了,可見這個當事人是因為不理解法院的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而對法院的做法產生了誤解。

01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具體指的是?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依據程序法的規定,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和法院的立案條件而裁定予以駁回的行為。

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經審理後,發現原告訴訟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或沒有法律依據,因而對原告的請求不予保護的行為。

概念對二者的區別表述比較抽象,具體而言,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區分。

02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具體區分?

1、駁回起訴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後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而駁回訴訟請求所要解決的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問題,用判決的方式作出。

2、駁回起訴的作出針對的只能是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的作出可以針對原告的起訴,也可以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雖然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都發生在法院立案後,都需要法院的審理,但駁回起訴一般在訴訟程序剛開始的階段適用,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的階段適用。

4、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堅持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不予受理。

03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不同的適用情形

訴訟主體在區別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時,只需要記住其中一個的適用情形即可,相對而言駁回訴訟請求的適用情形比較簡單,具有以下幾個方面:

1、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或者違反國家法律;

2、當事人主張實體權利的法律事實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經過質證或查證已被推翻或否定;

3、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同時又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法定事由,而對方又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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