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推行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關於推進“放管服”決策部署,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發揮企業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方面的主體作用,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等文件精神,在試點基礎上,決定在我省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建立並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技能人才進行自主評價,推動人才評價與使用激勵緊密結合,暢通技能人才發展通道。

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經營,按章納稅,信用良好,規範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擬開展評價的職業(工種)從業人員聚集、技能含量較高,且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直接相關,在業內擁有廣泛影響力;

(三)已建立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有完備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四)按規定提取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或其他經費,能夠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相關的耗材、人工成本等支出可納入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列支或收取考核評價成本費用;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運行制度和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工作機構。有與評價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專家隊伍、質量督導人員及題庫。有相應的場地、設備和視頻監控等硬件設施;

(六)評價結果與薪酬待遇掛鉤。

二、評價對象、內容和方式

(一)評價對象

申報人員應是本企業在崗職工,符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申報要求,且申報的職業(工種)應與本人實際崗位需要一致,每次限報1個職業(工種)。

(二)評價內容

1.職業能力。重點考核本職業及本崗位相關必備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員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實際工作能力。

2.工作業績。重點考核技能人員在工作中取得的業績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產品質量的情況。技師、高級技師還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項目、現場解決技術問題、技術改造和創新等方面情況,以及傳授技藝、培養指導徒弟等方面的成績。

3.職業道德和工匠精神。重點考核技能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崇尚誠信、正直進取、敬業專注、精益求精、創新務實、團結協作等情況。

(三)評價方式

企業根據生產實際和人員情況,可採取考核鑑定、考評結合、過程化評價和競賽選拔等方式進行評價。支持勞動者參加線上職業技能等級評價。

1.考核鑑定。採用理論知識考試、實際操作考核和論文答辯等方式組織評價,考核內容根據職業標準與企業生產實際需要確定,注重考核內容與企業實際有機結合。

2.考評結合。採取理論考試、實踐操作、業績評審、業績展示等方式,對不同類型技能人才採取不同方式評價。評價要重點向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能力傾斜。

3.過程化考核。依託工作現場、結合工作過程開展考評,通過製作產品、技術攻關、完成任務等過程中體現出來的職業素養、操作水平、解決問題能力等評價認定技能水平。

4.競賽選拔。在經過備案的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按規定直接認定相應等級。

三、職業(工種)範圍及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職業(工種)範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和新職業,原則上都允許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准入類職業資格不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範圍。

2.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企業可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技術規程》開發企業評價規範,條件成熟的,可申請上升為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3.企業可根據需要,在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內劃分層次,或在高級技師之上設立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等,但必須確定自主設置的等級與國家一到五級的對應關係。

4.技能等級參照《國家職業標準》一般分為五級,由低到高分別是: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二)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

2.企業備案表(見附件1);

3.《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見附件2);

4.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5.企業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6.擬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職業(工種)、評價標準或規範;

7.場地、設施設備、視頻監控設備等資產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8.管理運行制度、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機構、人員及質量管控文件等。

推廣線上進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備案。上述材料能通過網絡核驗的,可不提供書面材料。

四、工作分工

(一)按照分級受理、按級推報的原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全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統籌規劃並監督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本地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劃總體佈局,做好協調推進並組織實施認定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到應備盡備。

(二)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同級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的業務指導,選派行政質量督導員組織同級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選派的技術質量督導員共同完成認定過程抽查監督工作。

(三)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職業(工種)和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可根據產業形態變化要求和實際生產需要,增加或減少職業(工種)、等級,調整的職業(工種)、等級應向所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所需材料和工作程序參照本通知相關內容簡化後向省廳報備。

五、工作程序

按照“認定推報、考核驗收、指導完善、公佈目錄”“計劃報備、過程督導、結果審核、證書信息”區分申報和實施環節共八步完成。

(一)申報環節

1.認定推報。省屬及以上企業直接向省人社廳提出申請;各市(州)、縣(市)分級受理、按級推報轄區內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經審核合格後向省廳推報備案。

2.考核驗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開展文件審核、技術評估、專家論證、現場考察工作。

3.指導完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服務,指導企業完善工作方案、評價規範,提供命題指導和考評人員培訓等服務。同時,指導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臺賬和管理數據庫。

4.公佈目錄。公佈備案企業內容:企業名稱、分(子)公司情況、地址、實施鑑定機構、監管服務機構、聯繫人(方式)、職業(工種)名稱、等級範圍、評價機構編碼等。

(二)實施環節

1.計劃報備。企業年初報全年認定計劃,提前10個工作日將具體認定批次計劃報相應鑑定中心備案,內容包括認定批次概況、實施認定的時間地點、考核模塊構成情況、參加認定人員信息以及監考員、考評員、質量督導員安排情況等。

2.過程督導。企業按報備的認定批次計劃,組織實施各環節認定活動,做好認定工作內部督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需要選派質量督導員,對認定的關鍵環節進行抽查監督。操作技能考場應設在本企業,運用技術手段嚴肅考風考紀,考場應佈設視頻監控系統並將錄像保存一年。

3.結果審核。企業應對認定結果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10個工作日內由企業將結果彙總表、合格人員證書信息表 (上述表格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另行制定)報相應鑑定中心審核,並逐級報至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備案。

4.證書信息。對通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人員,按照證書參考樣式,統一製作並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見附件4)。對經規範認定、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證書信息可在人社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吉林智慧人社證書查詢系統提供同步查詢服務)查詢的人員,對外公開認定結果,免費向社會提供證書信息查詢服務,並納入人才統計範圍,落實相關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搞好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並結合本地實際,持續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範發展。要建立問題查處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信用檔案和退出機制,受理投訴舉報並核實處理。

(二)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原則,企業要加強內控體系建設,完善管理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臺賬和管理數據庫,主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企業應建立認定工作內部監督、問題回溯、責任追究機制,做好認定事項的公告公示,主動接受職工和社會監督。企業開展認定工作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三)落實監管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隨機抽取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檢查,按企業《實施方案》開展過程性質量督導工作,並公開督導結果。

七、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於印發〈吉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人社函字〔2019〕133號)同步廢止。首批試點企業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目錄,並實施動態管理。

聯繫方式:

1.省人社廳人才開發處

聯繫人:張宇

聯繫電話:0431—88690531

地址:長春市南關區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B座908室

2.吉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聯繫人:林治純

聯繫電話:0431—88690758

地址:長春市建設街2650號三樓考務科


附件:

1.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備案表

2.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模板)

3.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碼規則(試行)

4.證書樣本(紙質或電子證書)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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