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人民调解工作法(二)

“四字”人民调解工作法(二)

上一文“四字”人民调解工作法(一)介绍了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培养学习型法律明白人.强调调解工作要做到“四到”, 即记不到翻得到,翻不到搜得到,搜不到问得到,不知道找得到。今天与大家分享“四字”人民调解工作法(二)公道正派,诚信廉洁共 字,需要阅读 分钟.

公道正派,诚信廉洁

作为一位法律明白人,一定要领悟到法的精神,那就正义、正派和正气。在调解实务中要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规矩赢人,靠诚信打动人。“四靠” 工作法是每位法律明白人做好基层法制工作应掌握的基本功。笔者以如下案例进行说明.

“四字”人民调解工作法(二)

案例:居某与付某邻里纠纷案

2016年1月付某的自家卫生间紧挨着居某正屋墙的那边盖了一个鸡圈,奍了50多只鸡,时间长鸡粪散发出一阵阵难闻的气味。居某去找付某,要他修改鸡圈。可付某不愿意,从此,两家人就互不往来了,还时不时地互相找碴,争吵不断。今年雨季到来之前,居某又去找付某,要他重修鸡圈。可两家都吵翻了,付某更是不买居某的账了。居某和付某是邻居,两家关系一直不错。自从付某的鸡圈修起来以后,两家的关系就越来越淡,后来发展到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居某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后去现场,认真听取居某的老婆介绍情况,然后召集双方到居家。调解员向双方耐心讲解相邻关系的法律知识.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居某与付某双方相互认错,付某同意修改鸡圈,圆满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在这起邻里纠纷中,调解员发并没有一开始说教,而是拉着付某去看现场。事实胜于雄辩。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从而有效调解邻里纠纷。

相邻关系的调解原则是公平合理、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兼顾相邻关系各方的利益。在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为了实现这三大原则,调解人员除灵活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 更要正派, 讲正气,靠正气感人.

“四字”人民调解工作法(二)

案例:刘某与余某彩礼返还纠纷案

2015年12月刘某与余某确立恋爱关系,刘某为了与余某建立婚姻关系,表示自愿出资40万元购房一套,剩余房款按掲由刘某偿还。2016年2月刘某出资40万元购房一套,产权登记为刘某与余某共有,剩余房款按掲,每月3000元。2016年9月刘某与余某因谈婚论嫁发生争执,多次协商未果,余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刘某要求余某返还房屋, 余某不从。刘某扬言如余某不返还财物将采取行凶举动.调委会主动介入此纠纷调解. 调解员先稳定刘某情绪, 再对余某及父母进行明理析法宣传,在附条件赠与的情况下,只有满足所附条件,赠与才正式生效。刘某与余某双方都基于想要建立婚姻关系的愿望购买了房屋,应该认为其中暗含了要求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应视作条件未成就。经调解, 刘某与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余某返还房屋给刘某, 并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恋爱期间,在一方出资后,将另一方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的行为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只有满足所附条件,赠与行为才正式生效。在本案中,双方之后没有登记结婚的,应视作条件未成就,没有出资而登记在房屋名下的一方应当要返还房屋。

调解此类纠纷不能和浠泥, 要有原则, 讲规矩. 只有让当事人知道什么是合法, 什么是非法? 最终知错就改, 这就是靠规矩赢人的调解工作法.

“四字”人民调解工作法(二)

案例:继承权纠纷案

2017年6月8日刘某的丈夫柯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经交警认定: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的丈夫柯某不负事故责任。通过诉讼肇事方赔偿刘某及柯某的母亲共计86万元。赔偿款到账后,胡某提出这是儿子柯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归她所有,刘某认为应先偿还柯某先前所欠的债务14万元和安葬费用4万元,剩下的按遗产分割。胡某不同意并多次打儿媳刘某,2017年1月12日上午刘某无奈之下求助调委会,要求调委会主持公道进行调解,。经调解,胡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书。刘某名下有住房两套,存款10万元,柯某的死亡赔偿金 86万元。胡某和刘某同意偿还债务14万元,剩余款项82万元及两套住房归刘某,胡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刘某承担赡养胡某的责任和抚养儿子成人的义务, 为胡某养老送终。胡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后, 为了表示对调解员的谢意, 硬塞给调解员2000元和一合荼叶, 被调解员婉言拒绝, 并再三说明调解不收费.

本案中的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运用了模糊处理法中的模糊调查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成功解决了这起遗产纠纷。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还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本案中涉及的死亡赔偿金问题是人身损害案件中常见的易于发生纠纷的问题。当事人一般不清楚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因此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存在很多争议。调解员不仅释法明理, 还婉言谢绝当事人的钱财, 调解员靠正派服人工作法受到群众的欢迎.

“四字”人民调解工作法(二)

案例: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案

2012年5月5日邱某、陈某出资98万元以万某的名义购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小区1单元506室,面积86平方米住房壹套,该房登记在万某的名下,邱某、陈某和万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出资合同》。现邱某、陈某和文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房卖给文某。因双方就房屋买卖及交付发生争议,且万某不理会邱某和陈某, 邱某多次与万某发争吵. 并纠集10多人去万某家打架. 陈某立即求助调委会。并点名要他们信赖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当时调解员还在50多公里的乡下调解其他纠纷. 为了避免陈某、万某矛盾升级,调解员在电话中保证今天不睡觉也帮他们调解此案。

当调解员返回市调委会时已是万家灯火,调解员看到邱某时,邱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表现在他竟然要拿着大刀和万某算账,而且他对调解员所说的两句话基本是不包含实质性内容的相同含义的重复。调解员深知如果不把邱某的情绪稳定下来,他将无法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也就无法有针对性的劝说邱某。于是他通过列举大家对邱某的众口一词的积极评价,肯定了他的为人。邱某听到调解员的话语,果然情绪开始平复,并向调解员倾诉了他的委屈。调解员一边指出他冲动行事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一边告诉他大家相信他的为人,要他保持冷静。调解员抓住邱某因为万某不配合房产过户而产生的委屈不满,侧重向邱某表明了对他人格上的信任。调解员对邱某恰到好处的赞扬有效地稳定了邱某的情绪,使他得以最终放弃了做傻事的念头。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万某确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小区1单元506室,面积86平方米住房壹套为邱某、陈某出资98万元购买的财产;2、于签调解协议书之日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小区1单元502室住房壹套、购房发票、钥匙壹把、房产证壹本交付给文某,文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3、邱某、陈某、万某配合文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订好办议时已是深夜十一点四十五分。

本案涉房屋系邱某和陈某以万某的名义购买,产权在万某名下,陈某和邱某为实际产权人。由于房屋所有权作为不动产物权,其公示方式为不动产登记,在房屋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所有权的移转也要办理登记手续。邱某和陈某将其实际所有的房屋卖给文某,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其只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文某要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还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邱某、陈某负有配合、协助义务。此外,在本案中邱某、陈某和万某之间“借名买房”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出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万某也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但应予注意的是,由于“借名买房”在实践中比较容易引发纠纷,还可能存在规避法律的风险,所以,并不提倡采用这种方式购买房屋。

在调解纠纷中,调解员可以通过运用褒扬激励的方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缩短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解员一般是产生于群众中的,来自于最基层,他们一般与当事人比较熟悉,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员肯定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如果调解员基于各种原因无法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即使调解员说话头头是道,分析事情有条有理,当事人可能就是不愿听从他们的建议。而调解员如果能恰当的夸奖当事人,可以减轻他们之间的生疏感,当事人会感觉调解员很了解自己。而且调解员对当事人的赞扬,表明了调解员对当事人某个方面的认同与支持,“投桃报李”当事人可能因此认同与支持调解员工作也就不足以为奇了。

调解员说话要算数,做到言必行,行必果,那怕是半夜,答应了当事人的事也要竭尽全力去完成,靠诚信打动人是调解员始坚持的一种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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