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監管方式,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皖由備案制改為登記制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進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號)有關要求,擬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和改建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等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以下簡稱“進皖企業”)應在建設單位發佈招標公告或邀請投標書後,根據需要進行相關信息登記。進皖企業通過安徽省政務服務網註冊賬號、登錄安徽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登記企業、人員基本入庫信息。登記信息無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按照“誰登記、誰負責”的要求,進皖企業應對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拓展:
《關於進一步規範進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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