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這四招,贏了官司好拿錢

巧用這四招,贏了官司好拿錢

司法救濟是國家賦予人民在糾紛得不到解決時的最後一道救濟程序。但是到法院打官司是要付出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的,能通過私力救濟的人們一般不會到法院打官司。

可是現實生活中,即使到法院打官司拿到了勝訴判決書也有可能面臨執行不能的局面。這種現象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尤為突出,一些債務人債臺高築早已超過其個人償還能,這個時候即使強制執行也是一種空。所以面對這種現象,當事人應當學會這四招,贏了官司好拿錢。

一、是擔保。借錢的時候不僅得讓借款人打借條,更重要的是提供擔保。無論是物保還是人保,至少得有一個。如果你一定要問哪一個更好呢?當然是物保,比如說房產,車輛等。如果選擇人保的話,最好選擇公職人員做擔保。其實金融機構的借貸比民間借貸更加頻繁,但是金融機構的借款執行時卻很容易執行。這就是因為金融機構在放貸款的一定會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而且還會對擔保財產進行評估,基本上貸款就不愁收不回來。


二、是保全。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訴訟是要耗費時間成本的,一審打完還有二審,二審之後還可能面臨再審。有些被告人在收到法院傳票後覺得自己可能敗訴就有可能轉移自己財產,導致在執行的時候就查不到其名下財產。與其這樣不如直接在訴訟時就進行財產保全。現在法院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都是形式審查,只要你提供有足夠的擔保,而且提交書面保全申請,法院都會予以准許。法院會根據你的申請做出裁定並由執行部門負責執行。執行部門無論是否保全到被執行人財產都會向你出具回執。如果保全到了財產,那你就可以高枕無憂地打官司了,如果沒有財產,那你就得想辦法尋找被告人的財產線索了。


巧用這四招,贏了官司好拿錢

三、尋找財產線索。不要想著這個是法院的活,就該執行員就幹。執行幹警的職責是依法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執行,但是不代表就要幫你找線索。當然執行幹警會用一些科技手段進行查控,但是如果依然找不到財產,那就是神仙也沒有辦法。所以作為原告你就得摸清被告的底,都有哪些財產,哪些是在明處,哪些在暗處,尤其是那些隱藏的較深的財產,你在起訴之前就應該摸清底。


四、尋找被告人下落。對於有些案件被告一直都不露面,就像人間蒸發一樣。對於這種人你在起訴之前,就應該打聽他的下落。基本這些人躲在暗地不出來就是準備賴賬,名下也沒有啥財產。所以只能找到他的下落,然後在執行階段可以對其進行拘留,達到還錢的目的。


錢只要借出去想再要回來很難,所以在訴訟時你一定要掌握這4個技巧,未雨綢繆,掌握好被告的財產信息及住所信息,才能在打官司時佔據主導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